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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詐騙手法(案例)
2016-06-14比特幣交易所假藉駭客入侵,詐騙客戶比特幣案
「○○比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何○○涉嫌於104年1月間掏空公司資產及詐騙客戶比特幣,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光股)廖檢察官梅君指揮本局電信偵查大隊與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組成專案小組進行偵辦,調查中發現犯嫌何○○擔任比特幣交易平臺「○○比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該公司主要業務是在網路上媒合比特幣買賣,曾經是國內前三大比特幣交易所,103年期間何嫌因積欠地下錢莊債務,急需大量資金週轉,所以對外謊稱該公司有VIP客戶高價收購比特幣,實際上卻是私下調高公司比特幣收購價格,吸引民眾至其他比特幣交易平臺購買比特幣至該公司變賣,民眾為賺取價差大量「搬磚」,但實際上卻是他本人私下變更該公司電腦伺服器後臺設定,將公司及客戶比特幣打入自己私人比特幣錢包,再對外宣稱該公司比特幣遭駭客入侵,致使公司蒙受鉅額損失結束營業,被害人及股東求助無門,向地檢署提出告訴。   本案犯嫌何○○利用比特幣轉移迅速,高度匿名性等特性,將罪責推予網路駭客,認為警方就無從追緝;但專案小組鑑識何嫌公司電腦比特幣交易紀錄完整,無駭客入侵跡象,並分析該公司內的比特幣流向,發現案發時何嫌將公司內全部比特幣打入他私人創設的比特幣錢包,之後將部份送至國內其他交易所變賣成新臺幣,再分批轉入何嫌名下銀行帳戶,另外部份比特幣則轉入海外交易平臺的比特幣錢包,經蒐證齊備後,專案小組於105年5月10日針對何嫌住居所發動搜索,案經警方提示相關證據後,何嫌眼見無法狡辯坦承所謂電腦駭客入侵係欺騙民眾的話術並當場認罪,目前初步清查被害人高達49人,損害金額上千萬元。   比特幣為當前網路世界新興產物,具有高價值及高度匿名性,容易淪為不法分子犯罪工具,但警方辦案勿枉勿縱,只要涉嫌不法就會深入調查,絕不允許不法分子存有僥倖心態;另外比特幣並沒有特定國家或公司發行,民眾若要運用比特幣投資理財務必審慎,因國內目前並無政府單位對比特幣進行稽核及監理機制,該幣亦不像銀行存款有存保制度,且金鑰多在交易平臺商手中,國內日前網路上所流傳數個類似老鼠會型式比特幣投資公司,已經造成許多民眾高額財產損失,本局呼籲民眾對於購買比特幣進行投資務必三思,越高的投資報酬率,越有可能是詐騙集團吸金手法,勿因一時貪念,造成自身更大的財產損失。 資料來源:內政部警政署165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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