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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種詐騙手法(案例)
2012-03-02警方查獲假冒法務部人員詐騙民眾財物案
台中市警察局第四分局大墩派出所員警,於101年2月17日17時30分在本市東區旱溪東路十甲路口,發現犯嫌陳O賢形跡可疑,經盤查發現剛滿18歲之陳姓犯嫌因竊盜案經臺中地方法院發布協尋在案,且身懷17萬元巨款及持有他人之身分證件、印章、金融卡、偽造之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書記官證件、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印信等物,懷疑其另涉詐欺案件,隨即逮捕並深入調查。 本案調查發現,陳嫌參與詐欺集團進行詐騙民眾之犯行,先由該集團綽號「老大」之男子撥打電話予周姓等被害人,以其證件遭冒用並涉及擄人勒贖案件,需要監管其帳戶為由詐騙被害人,復由陳嫌於101年2 月17日11時30分,前往新北市板橋區四川路1段被害人家中,持偽造之臺灣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監管科書記官身分證件及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印章等物,以取得周姓被害人之信任,要求向被害人交付銀行帳戶及相關證件,致周女深信不疑有他,並當場交付所有之玉山銀行存摺1本、金融卡1張、合作金庫銀行存摺1本、金融卡1張、身分證正本1張、私章1枚等私人物品,陳嫌復持被害人所有之金融存簿及印章,前往玉山銀行海山分行臨櫃盜領存款新臺幣(以下同)36萬元及合作金庫銀行海山分行存款24萬元;陳嫌另將被害人所有之提款卡,交予該集團綽號「阿忠」之男子持至提款機同步盜領18萬9000元,總計得手78萬元9000元整,得逞後已將贓款61萬元先行交付集團共犯綽號「小帥」之男子,再前往臺中市東區旱溪東路十甲路口等候通知交付其餘款項,旋即為本分局員警當場查獲,案經通知周姓被害人前來指認無訛,並領回剩餘之財物17萬元及存摺、金融卡、身分證等物品。 全案偵訊後陳嫌坦承不諱,依詐欺罪嫌先行移送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並擴大偵辦追查其他在逃共犯;警方呼籲民眾小心防範,司法單位不會要求民眾交付財物監管,如有可疑可撥打165或110向警方查證,另切勿心存僥倖,從事不法詐騙行為牟取暴利,終究難逃法網,警方將加強該類案件之查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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