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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我自己
作者: lin 老實 日期: 2008.03.06  天氣:  心情:
本來我的心情是不錯的還滿開心的
但是下午接到一封警察局寄來行信
上面寫我的名字我嚇一跳我馬上打電話
給警察局說為什麼有我的名字警察
說我在電腦上抓陳冠希照片我說
不是我抓的是我的朋友用他的
電腦抓下來的他說沒事的
他害了我 [X(]我好氣呀
我以為他用他遊戲的他騙我我好氣呀
我打算不交這樣的朋友[X(]好險警察說
到案說明就好了不會有事的和寫悔過書
就好了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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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3-13 16:09
她, 39歲,新北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08-03-07 09:34
她, 40歲,新北市,學生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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