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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容忍與自由
作者: 以內 日期: 2017.10.06  天氣:  心情:
我其實很不會表達內心感情,都等到別人走了才自己寫日記。

一九零八年,一百多年前,十七歲的胡適引用了禮記裡的《王制》一段話來批判牛鬼蛇神的信仰迷信:

『我在那時候當然沒有夢想到說這話的小孩子在十五年後(一九二三)會很熱心的給《西遊記》作兩萬字的考證!我在那時候當然更沒有想到那個小孩子在二、二十年後還時時留心搜求可以考證《封神榜》的作者的材料!我在那時候也完全沒有想想《王制》那句話的歷史意義。那一段《王制》的全文是這樣的:

析言破律,亂名改作,執左道以亂政,殺。作淫聲異服奇技奇器以疑眾,殺。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此四誅者,不以聽。 ”

我在五十年前,完全沒有懂得這一段話的「誅」正是舊中國專制政體之下禁止新思想、新學術、新信仰、新藝術的經典的根據。我在那時候抱著「破除迷信」的熱心,所以擁護那「四誅」之中的第四誅:「假於鬼神時日卜筮以疑眾,殺。」我當時完全沒有夢到第四誅的「假於鬼神……以疑眾」和第一誅的「執左道以亂政」的兩條罪名都可以用來摧殘宗教信仰的自由。我當時也完全沒有註意到鄭玄注裡用了公輸般作「奇技異器」的例子;更沒有註意到孔穎達《正義》裡舉了「孔子為魯司寇七日而誅少正卯」的例子來解釋「行偽而堅,言偽而辯,學非而博,順非而澤以疑眾,殺」。故第二誅可以用來禁絕藝術創作的自由,也可以用來「殺」許多發明「奇技異器」的科學家。故第三誅可以用來摧殘思想的自由,言論的自由,著作出版的自由。 』

他於文中提到容忍比起自由的重要性,到了他晚年越發體驗。他說:
『我自己總覺得,這個國家(注:民國時代的政府),這個社會,這個世界,絕大多數人是信神的,居然能有這雅量,能容忍我的無神論,能容忍我這個不信神也不信靈魂不滅的人,能容忍我在國內和國外自由發表我的無神論的思想,從沒有人因此用石頭擲我,把我關在監獄裡,或把我捆在柴堆上用火燒死。我在這個世界里居然享受了四十多年的容忍與自由。我覺得這個國家,這個社會,這個世界對我的容忍度量是可愛的,是可以感激的。 』

對於他人,個體的差異與選擇,我們總是有著非常低的容忍度,低到某一程度,就是眼不見為淨,逃避的態度。而對於親人朋友,乃至於重要第三者,人常是放肆且恣意妄為的。

我們的心要有多寬,需要時間裡的發願修行來形成土壤,人生很難,即使咬著牙也要繼續做。常是做不了了,在有餘力時給同行人多些關懷與鼓勵吧。例如對於我最愛的牡羊座,有效的方法是,多一點的肢體擁抱,就能平息很多抱怨與忿恨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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