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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廢死是人權普世價值?
作者: 天地逆旅 日期: 2012.02.28  天氣:  心情:
週末夜合著淅瀝雨聲,慵懶看著蠻久前從中場瞄過一半後現可好整以暇欣賞的"重案對決-全面開戰"影片。劇首簡略數分鐘便交代出-法律只保護一種人,那種人不是無辜受害者或正義之士,而是"懂法律的人"!因而衍伸出"無能的法律、地下的正義",所以更能體會、容忍眼見妻女受欺凌身亡之男主角,因司法官僚體制而輕放殺人犯無法伸冤下所採取激烈非法之復仇手段。或許當廢死成為國內法律條文時,豈不鼓勵大家"先下手為強",以免先倒地即無人權可言!
不自覺讓我想起日前滂沱午后至監獄參訪,行程中1.8坪獄監擠了5~8人不等之狹小空間及潮濕略暗走廊甬道與電影劇中所見相似,惟一新鮮是走過勞役、餐廚區-因年歲較受訓同儕虛長,所以敢瀏覽直掃那置身鋼製窗櫺中一對對流露出"絕非善類"的眼光,那絕非是沽名釣譽輩徒口叫囂"廢死-保護人權"所能理解與"教化矯正"!而且善良的納稅人還得每人月三千供養這些會荼毒羊群的惡狼,雖說"浪子回頭金不換",但一旦犯下天理難容法條,豈可假人權是普世價值之名;行逞凶施虐、消遙法外之實!
年前至市集採買,見一年輕稚氣不施胭脂少女認真向過往人群推銷白菜,那種靠努力不怨天的人才是法律要保護的!希望正如馬英九所說,他一直記得陳之藩教大家民主社會的可貴之處,就是在於提供一個可以讓勤苦自立、努力向上的人民,實現夢想的公平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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