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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消費櫥窗,:台灣消保會**『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0.13  天氣:  心情:
消費櫥窗,:台灣消保會**『 電話行銷,遇糾紛如何自保? 』**本文摘自社團法人台灣消費者保護協會 分類:生活情報2010/10/02 02:51 電話行銷,遇糾紛如何自保?


本會接獲多起電話行銷(不論是保險或各式商品)糾紛的申訴,面對五花八門的案例,為避免其他消費者再度受害,提出建議供大家參考:
1、確認來電者的身份
提醒消費者接到推銷電話時,先確認電話行銷人員的姓名、公司名稱、登錄證字號或員工編號及服務電話。(要清楚您所接觸的對像為何)
2、全程錄音存證
為了保障消費者權益,在銷售電話商品(尤其是保單)時,保險公司目前均採取全程錄音。提醒消費者拿到保單後,若對當初電話銷售人員說明的商品內容有疑慮,或是雙方對保障內容有爭議,可以要求保險公司提供電話錄音存檔,以便核對。
3、多利用商品說明書或「保單說明服務」,仔細核對保單建議消費者在購買商品後,詳細閱讀所寄來的說明書或保單要保書契約條 款,如有任何疑問都可撥打公司服務電話詢問,請銷售人員詳細針對商品或投保條款說明,確認產品的保障內容。
4、在保險方面,若消費者投保後反悔,可把握「電話行銷保單簽收回條」之回覆及收到保單後10天的審閱期等二次時機,表示不願投保的意思,保險公司接獲消費者撤銷的意思時,應即全額退還已繳之保費。電話行銷商品可適用消保法第19條特種買賣規定,得於收到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

「不,就是不」

在接獲的申訴案中,甚多是不懂得或不忍心拒絕的事例,在業務人員推銷話術或以悲情訴求下,請消費者幫忙或先試用後有問題可退貨等言語,一旦出現問題則避不接電話或推拖,讓消費者吃虧上當;因此呼籲消費者注意,不喜歡或不適用的東西,就要當機立斷、堅決說「不」,千萬不要因推銷人員的「纏」功而不忍拒絕,給了不 肖業務員有機可乘的空間。記得:不,就是不!

再次提醒消費大眾,消費者如因企業以電話行銷方式進行推銷商品或服務時,應遵守「停、看、聽」原則,在「停」的部分如遇到業者電話行銷時,不要倉促答應業者推銷,在「看」的部分並可要求業者將相關行銷內容提供書面以供審議,而在「聽」的部分應仔細聆聽業者行銷內容,如因此發生消費爭議者,可向本會申訴,以維護自身之權益。除上述電話行銷保險,一般電話行銷商品, 亦適用消保法第19條特種買賣(網購或訪問買賣)規定,得於收受商品七日內無條件退貨,不需負擔任何價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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