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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配偶房產 銀行無權直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3.09  天氣:  心情:
     『配偶房產 銀行無權直接法拍』**本文摘自蘋果新聞
 
2011年 03月08日

讀者陳小姐問:
       我丈夫欠台新銀行信用卡債,銀行拍賣房子,但丈夫不是惡意不還,是因失業又車禍腿斷了,兩年沒工作,我要扶養兩個孩子和付房貸,無力幫他還卡債。請問,房子登記在我名下,銀行可以拍賣嗎?銀行說我們未辦財產分開,所以可以拍賣我的房屋,我該怎麼辦?

 
律師魏其村答:
       我國民法和土地法規定:不動產物權,依法取得、設定、喪失及變更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又不動產物權經地政機關登記後有絕對效力。因此,你丈夫的債權銀行,不能直接聲請法院查封拍賣你名下的房地。

婚前可作特別約定
        不過,婚姻期間取得的財產所有權,會因夫妻適用或約定不同的「夫妻財產制」而有差別。目前國人結婚時,如果未作特別約定時,即適用《民法》第一○一七條至第一○三○條之四的「法定財產制」。

婚後改列共同所得
       「法定財產制」中夫或妻的財產,分為婚前財產與婚後財產,由夫妻各自所有,並各自對其債務負清償責任;但婚後增加的財產,通常列為夫妻共同所得。
換言之,你的房地如果是婚後買的,雖登記在你名下,但依上述規定,債權人已扣押夫妻一方的財產而債務仍未還清時,可向法院聲請宣告該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

須宣告為分別財產
       因此,你丈夫債權銀行,須先對你丈夫名下財產追索無著後,再聲請法院將你們夫妻的財產宣告為分別財產制,才能對屬於你丈夫的部分房地產聲請查封拍賣。
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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