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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誓捍衛親子探視權』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果真是『官僚殺人』,如果市府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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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女人要學精明與懂得保護自己』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3.09  天氣:  心情:
    昨天早上和孩子的爸約定小孩的探視時間,卻得來一肚子的氣。昨天我利用午休時間,我去電孩子的爺爺、奶奶家,事先告知長輩:『我會等待到下星期六,如果他兒子不讓我履行親子探視權,我會照形式先寄一份『存證信函』給他兒子,然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親子探視權』。
       到中午將近一點時,孩子的爸來電:『同意我下星期六去接小孩,但要和我好好坐下來談。』老實說,我連孩子的爸和他的同居人,心裡在想什麼我都知道。而且簽字六年多,對方從來不曾和我坐下來好好談過一次。其實,我晚上睡覺時都會感應到和看的到對方的心思,更知道對方心裡在想什麼。所以,對方要找我談我OK,但我一定會找人陪同當『見證人』,和採取用錄音筆與小型攝影機錄影蒐證。
     這是對方逼我一定非得採取這種方式因應。因為老實說,孩子的爸在我心底,早已是『人格和信用徹底破產』。我才不會去相信對方要和談的鬼話。
      其實,離異夫妻本來就不用搞的那麼僵,但對方真的做的『太過份與太超過』,多次不讓我探視小孩,我不得已向法院提告。前前後後和對方打了四次官司,對方打四次官司,都是一審第一次出庭就慘敗。而最後一次還被法院罰了三萬元。如果今天我有任何過失和過錯,就不會四次官司在一審第一庭就打嬴和勝訴。
      而老實說,我真的很不想再看到孩子的爸,但因為孩子還小,我不想讓對方欺騙我兒子、女兒,說:『我不要他(她)們,更不願意小孩就這麼『信以為真』的誤會我,不要他(她)們,和再也不去探望他(她)們,因為我就是像他父親所說的,是一個『拋夫棄子和十足的壞女人。』
      所以,即使我再怎麼心裡難過,還是得強打起精神,為小孩和自己而戰。因為我要用行動來讓孩子知道,我是愛他(她)們的和永遠都關心他(她)們,與想念他(她)們的。
      而坦白說,我並不是一個很愛無故興訟的人,更不會『自以為是』的去欺壓人。只是當一個女人,為了孩子而一再的隱忍退讓,卻換來對方的『得寸進尺和軟土深掘』。我想我會作『最壞和最好的打算』,繼續錄影和錄音蒐證,來保護我自己。因為在這場愛情和婚姻的戰役當中,我早已被傷害的『遍體麟傷』,甚至是『一無所有』,錢財失去可以再賺,心被傷害我可以暗自療傷,但我絕對不能連這唯一的探視權都失去。因為這是我唯一生存下去和打拼的『希望寄託』。如果不能去探視小孩和失去小孩,我真的會沒有任何奮鬥和生存的鬥志和勇氣。
    我是一個『忍耐心很夠』的人,但如果一再的被欺負和無情的打擊,我一定會反擊。甚至會讓對方輸的『傾家盪產與一無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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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10 08:03
她, 57歲,彰化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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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10 02:31
他, 68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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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10 00:47
他, 51歲,亞洲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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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3-10 00:36
他, 51歲,亞洲其他,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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