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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IP位置~~~~~~~
作者: ☞♂披著羊皮的狼♂ 日期: 2008.07.19  天氣:  心情:
IP位置,Internet Protocol網際網路通訊協定,不需要對方一直在線上。即便對方下線也無妨。因為他IP位置會記錄在該留言板或該部落格的業者伺服器當中。
我舉個簡單的例子,假設A君打電話給某公司、某人,狂罵一串髒話,立刻掛斷。道理是一樣。雖然A君已經掛斷電話,但是A君的來電顯示還是存在某公司或是某人的話機裡面。來電顯示09XX-xxx-xxx跟我們IP是一樣的道理。

不管對方留言誹謗的網站知名與否,誹謗罪的客體在於散佈於眾。多少人成為眾?三人或三人以上。那個網站在怎麼不有名,只要三人以上可以公然瀏覽,就可以構成散佈於眾。所以可以構成誹謗罪。

如何告?先把該網站,誹謗言論的畫面存檔下來,詳細記錄時間、網址。然後將存檔資料帶到縣市政府警察局(如果有電腦犯罪專責組或是刑事局偵九隊更好。)然後備案。

警察單位可以受理刑事報案。
你要帶身分證跟印章(捺手印也可以)做完筆錄後簽名捺印。

警方會去調閱IP紀錄。看到IP後要查該IP申請人姓名實在簡單,警方有這個權限。一切就緒後,函送所在縣市的地檢署。 


千萬別以為使用兩個身份就可以神不知鬼不覺了..小心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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