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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經驗分享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01/17的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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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經驗分享
作者: 隨風隨緣 日期: 2008.01.16  天氣:  心情:
法律經驗分享

問:刑事判決通姦罪,多久內可向對方提告精神賠償?
答:損害賠償請求權利時效為判決確定起二年。
您於去年年底判定,這項你未過期限,若要提告詳情可請教律師。

問:如何求償贍養費?
答:要求贍養費須以離婚為前提,贍養費的請求權期間依民法126條5年不行使消滅。

1.您抓姦日是95年10月23日,重點是必須在捉姦日開始起算,六個月內提起離婚訴訟,既96年4月23日前提起離婚訴訟,因您已提告通姦罪成立,所以你已過六個月內期限了,不可再提起離婚訴訟,若當時您只要求對方寫悔過書之類等,則可於二年內提告通姦罪及離婚訴訟。
但你可再抓姦再告,若成功亦可再重新提起離婚訴訟。

2.您可不能等到刑事判決通姦罪成立後,再提起離婚訟期,因為刑事判決通姦罪訴訟期間一定會超過六個月的。

3.您應於刑事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離婚訴訟,請求配偶及外遇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及離婚後贍養費的請求權,但因你的一時心軟原諒,已失去了請求離婚的資格,錯失機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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