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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雇主一定要特別小心,與留意的重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3.10  天氣:  心情:
 

雇主一定要特別小心,與留意的重要事項。-『員工過勞死 老闆恐坐牢


「改善爆肝環境」 勞委會擬修法 業界:不利投資』**本文摘自蘋果新聞


2011年 03月10日

      【連線報導】未來勞工若過勞死,老闆恐會被抓去關。近日過勞死案件頻傳,勞委會主委王如玄昨宣示研議修法,讓勞工超時工作導致過勞死的僱主或主管,須負刑事責任。勞工和學者都認為台灣僱主「不怕罰錢」,支持增訂刑責,工商團體擔憂影響企業經營及投資意願。


 


       勞工團體前天因過勞死頻傳,到行政院抗議要求僱主負刑責,王如玄昨鬆口說將研議修法。她說,日本和韓國對超時工作都有刑罰,但刑罰需法院三審定讞才能執行,對勞工不見得有利,現規劃超時工作仍以行政罰來對企業僱主罰鍰,過勞死才以刑罰處置僱主。依勞委會資料,日本對勞工超時工作,處僱主六個月以下徒刑或三十萬日圓(約台幣十萬六千多元)罰金;韓國則處兩年以下徒刑或一千萬韓圜(約台幣二十六萬三千多元)罰金。


「罰6萬改罰20萬」


       王如玄說,我國《勞基法》規定超時工作罰僱主六千到六萬元「太低」,月底先提修法,提高至兩萬到二十萬元,並公布違法業者名單,最快年中完成修法。過勞死刑責還需研究,尚無時程,刑罰對象為實際行為人,若僱主例如企業負責人叫員工超時加班致死就罰僱主,如老闆「不管事」則罰提出要求的主管如總經理等。
曾公開質疑其子姜定國任職千翔保全公司保全員卻過勞死的姜母徐麗麗昨說,贊成對僱主刻以刑責,希望趕快完成修法。疑過勞死的南亞科技工程師徐紹斌的父親昨說:「覺得很欣慰,因僱主不怕罰錢。」科技業員工洪先生說:「把大老闆抓去關,應能改善科技業人人爆肝的變態環境。」


「有刑責較能警惕」


        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祕書長黃小陵指出,勞委會應在月底提出罰鍰和刑罰修法草案展現決心。文化大學法律系教授邱駿彥說:「有刑事責任僱主才較能警惕。」


科技業:遵守法規


        日前發生員工疑過勞死的宏達電、勝華2等科技業者皆說會遵守政策。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認為,不應以刑事責任威脅僱主,如此有爭議且對僱主衝擊很大,恐因此降低聘用、減少在台投資。


《勞基法》現行工時相關規定


◎連續工作4小時應至少有30分鐘休息時間
◎一天工作含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
◎每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
◎每7天應有一天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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