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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惡༒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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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購月餅實物重量差很大、塑膠容
作者:
꧁༺ 惡༒魔༻꧂
日期: 2011.09.20 天氣:
心情:
消基會於今年9月1日,召開「中秋月餅圓又圓,預購資訊缺半邊!」記者會,公布多家推出月餅預購的業者型錄資訊不足,可能造成消費者領到實物時感到有落差,或是預購的相關權益受到損害。
為測試業者推出預購活動是否可如期交貨給消費者,以及月餅商品的實際情形,消基會工作人員於8月28日起,以一般消費者的身份前往前次記者會的樣品店家,預購中秋月餅,扣除預購活動已結束的店家外,共前往12家店家購買,購得11件中秋月餅禮盒,其中(9)聖保羅烘焙花園表示,僅需要一盒的量未達折扣門檻,故拒絕出售。
本次所購得樣品的價格(原價)最低為210元、最高1380元,樣品包括(1)7-Eleven「CITY CAFÉ 咖啡月餅禮盒」、(2)全家便利商店「月之粉戀」、(3)萊爾富「賞月綜合禮盒」、(4)COLD STONE 酷聖石冰淇淋「掬雲映月禮盒」、(5)星巴克「月光花園」、(6)一之軒「A3花之情禮盒」、(7)MITA手感烘焙「伴月精選禮盒」、(8)留乃堂「2號禮盒」、(10)聖瑪莉「珍饌E」、(11)台北美侖大飯店「無與倫比中秋禮盒」、(12)神旺大飯店「旺月」。
調查結果
(一)每顆單價:介於35元至170元間
本次購買的月餅樣品,若不分口味、也不分內容物種類(少數月餅禮盒中會搭配其他小點心或茶包),僅以每單顆(份)為單位來計算的話,單價最便宜的是(6)一之軒的「A3花之情禮盒」與(8)留乃堂「2號禮盒」每單顆(份)為35元;最貴的是(11)美侖大飯店推出的「無與倫比中秋禮盒」,單價達170元。
(二)全數店家均如期交貨
在民眾歡度中秋節的同時,卻有一批無辜的消費者,因透過團購網購買下殺5折的蛋黃酥,結果業者接單爆量出貨不及,遲至中秋節當日仍領不到,店家表示由於和團購網合作,中秋檔期接單達6,000盒,承認是人力不足所導致。
本次所調查的11家店家,均可如期在消基會測試人員預購後,按照訂貨單上約定的日期出貨,但消基會仍要提醒業者,務必評估人力是否足以應付接單量,否則一旦和團購網合作,吸引更多消費者搶貨,如果趕製不及,那麼無論是透過網購或直接到店預購的消費者,都會遭殃!
(三)1家業者外包裝未標有效期限、單顆內容物也有部分未標示;建議消費者當日取貨,未到中秋竟過期!
在本次購買到的11盒月餅樣品中,其中1件(7)MITA 手感烘焙推出的「伴月精選禮盒」,消基會測試人員於8月28日前往門市預購時,因業者表示僅購買1盒現場就有貨,建議當場取貨。
但在測試人員將月餅領回後,發現外包裝上並未標示有效期限,僅標明「保存期限7日」,然而若以8月28日起算,7日的期限僅到9月3日,離12日中秋節還有一週以上。一般消費者可能都會在中秋節前後1、2天左右,才開始食用月餅,結果竟然已過期!但業者卻完全沒有提示,還要消費者當日領貨,且保存期限僅7日,還未到中秋就過期了,真是讓消費者傻眼!另外,該件樣品的單顆內容物有三種口味,其中僅有咖哩酥標示效期至9月13日,其他兩種口味的月餅未標明,且9月13日又與外包裝的保存期限不合,實在讓人無所適從。
消基會認為,食品的保存期限有限,業者推出預購活動往往長達1.、2月,也在預購日期數天後,就可以讓消費者領貨,如果可能有過期問題,業者因提示消費者注意或交付期限內商品才對!
(四)包裝層數:多數樣品為2或3層、1件樣品達4層
根據行政院環保署於94年7月1日公告之「限制產品過度包裝公告」規範,「糕餅」類的包裝層數為3層以下,複式禮盒(將禮盒以盒再包裝者、將禮盒與其他產品以盒再包裝者)則應為2層以下。
經檢視本次購買的11件月餅樣品後發現,多數樣品的層數均為2層或3層,但11號「美侖大飯店」的樣品其包裝層數達4層!消基會呼籲行政院環保署進行瞭解,若業者確有包裝過量情形,將違反《資源回收再利用法》第14條,根據同法第26條,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五)內容物重量測試:1件樣品未標示重量、2家業者淨重與標示誤差大!
消基會於9月1日的記者會中,公布多家業者未於預購型錄上,記載內容物的重量或數量,可能造成消費者領到實際商品時,感到與想像的規格或大小有落差。
經購買月餅商品實物後,除了(8)留乃堂「2號禮盒」未於包裝上標示重量外,其餘10件樣品均有標示,單顆月餅的重量標示介於46g至110g ± 10之間。參考「國家標準CNS12924:包裝食品裝量檢驗法」,包裝食品內容淨重依據不同的標示量,有不同的容許負誤差,分別為:標示量5~50公克,容許負誤差為9%;50~100公克,容許負誤差為4.5公克;100~200公克,容許負誤差為4.5%。
經使用校正後的電子秤進行秤重(淨重)後發現,多數月餅樣品的實際淨重均與標示大致相符,差距略多的有(7)MITA手感烘焙「伴月精選禮盒」其中的蛋黃酥,標示65g、實測後為57.5g,相差7.5g,大於國家標準規範的4.5g。
另1件(12)神旺大飯店「旺月」,依口味分別標示干貝100g、何首烏90g、金桔75g,但經過實測後發現,其重量分別僅有67.5g、65.5g、65.5g,也就是差距各達到32.5g、24.5g、9.5g,均遠超過4.5g的容許誤差。消基會認為,足量的內容物是誠信交易的第一步,呼籲業者應加強品質管理、提供消費者與標示重量相符的商品。
(六)1件樣品使用3號塑膠容器、5件未標示塑膠容器材質種類
日前媒體報導指出,有部分月餅商品使用標示為3號的塑膠容器,由於3號的塑膠材質PVC(聚氯乙烯)很硬,所以在製作過程中一定會添加塑化劑使其軟化、方便塑型,月餅油脂含量又普遍很高,因此若使用3號容器盛裝,油脂將塑化劑溶出的可能性就較高,增加消費者吃下肚的機會!而未標示材質的塑膠容器,問題也不小,因為無從辨識其風險何在。
經過檢視直接接觸月餅商品的塑膠容器,(10)聖瑪莉「珍饌E」禮盒,上蓋使用標示為3號的塑膠容器;另外有5件樣品未標示使用的塑膠容器材質,包括(2)全家便利商店「月之粉戀」、(3)萊爾富「賞月綜合禮盒」、(8)留乃堂「2號禮盒」、(11)台北美侖大飯店「無與倫比中秋禮盒」以及(12)神旺大飯店「旺月」。
雖然行政院衛生署表示,無論塑膠包裝材質的種類為何,都必須經過材料試驗及溶出試驗,DEHP及DBP應低於1.5ppm以及0.3ppm以下的溶出量才算合格。換句話說,只要是合格的食品容器、其塑化劑溶出量仍在可容許風險之內。但衛生署仍應該重視業者使用3號塑膠材質的問題、降低可能的危害風險。
消基會呼籲
(一)本次調查發現有月餅樣品沒有明確標示有效期限,而且預購時間離中秋節尚有一大段距離,就讓消費者領貨,更應該注意商品的效期,以免消費者留到中秋節才食用,卻發現月餅已經過期了!而在商品的實際重量方面,有業者的差距竟然比標示的重量差了30多克,對於一件50至100克的商品來說,30多克的差距幾乎是1/2的總重量了,呼籲業者也應加強品質上的管控,才不會讓消費者得知後覺得吃虧了!
本次調查發現有業者未標示內容物重量、外包裝未標有效期限,涉及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7條的規定,可依同法第29條通知限期改正,並可第33條處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
(二)業者應避免使用3號材質的塑膠容器來盛裝食品,也應該清楚標示塑膠材質的編號,讓消費者在選購時能有所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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