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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經驗分享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01/18的日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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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2008/01/17的日記
作者: 隨風隨緣 日期: 2008.01.17  天氣:  心情:
法律經驗分享

問:判決通姦罪成立,如何辦理離婚?
答:請注意:重點是在捉姦日開始起算,六個月內提起離婚訴訟,必須在警局報案或另有公家單位証明文件者,你過期了嗎?

一般會有捉姦事情發生後,因為配偶求情而心軟原諒,就失去了請求離婚的資格了。而且民法也規定提起離婚的時間必須在捉姦日開始起算,六個月內提起離婚訴訟,或者發生時間已超過二年,失去離婚的請求權,您可不能等到刑事判決通姦罪成立後,再提起離婚,因為已經超過六個月了。

若您的配偶與人通姦,您除了可提出刑事告訴外,並可於刑事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訴訟,請求配偶及外遇者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好處是不必繳納裁判費用,若您未於刑事程序中附帶提起民事賠償,而另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則須依請求金額多寡按比例繳納裁費。
未完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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