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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草菅人命
作者: 甜心寶寶 日期: 2012.11.21  天氣:  心情:
一、病人自行開車至三軍總醫院急診室就診,因腎臟疼痛,要求打止痛針,可是在三總最後卻被判定頻臨死亡、甚至與家屬商量器官捐贈事宜。
二、該病人在三總急診室非初診,在2011年5/6月也曾至急診室做相同病況求治。曾有多次急診室值班醫師要求與病人家屬電話商談研究是否適宜給予打止痛針,病患姐姐曾數次與急診醫師電話交談了解相關事宜,在這情形之下病人多次進入該院急診室,並未發生此類似事件。
三、病患姐姐幾點質疑
a.此次病人自行至急診室,情況類似以往,值班醫師是否有做全盤的history
Taking以及是否有把舊病歷調出詳加了解, 更者 病人意識清楚值班醫師口頭問診時是否有詳加詢問病人來院之前有否服用任何藥物。
b.我們假設病人未據實回答自行用藥物,醫師是否有從病人行為與舉止講話血壓心跳總總來判斷此病人是否適合施打任何針劑。
c.施打途中病人要求如廁,醫師與護理人員是否有注意到此病人有任何異樣,是否能自行如廁。
d.病患何時昏闕,院方醫療人員卻不知情,一說在廁所站立不穩由警衛班長發
現而扶回留置床,又一說是打止痛針打到一半也是由警衛班長發現病患已不省
人事,諸如此類病人昏迷不省人事竟然都由非醫療護理人員在第一時間察覺,
荒繆至極,可見草菅人命一般。
e.院方推說病患如廁時自行服用助眠藥物,stinox,而由此把不省人事推究於病
患身上,此點有待公論『有第三者親眼見?』
病患至醫院求診治,屬於弱勢尋求協助猶如幼子,院方如同父母,竟然讓一個
自行到院求診打止痛針的病人失去呼吸心跳倒在/躺在那裡無人發現,
【急診室是全醫院最安全的地方】
f.病人走到這階段請問醫師、護理人員是在病人失去呼吸心跳多久才開始急
救的?病人在被施救之前,請問院方能夠確切的說出他有多少時間是屬於腦部
缺氧狀態因而導致今日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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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11-21 17:57
他, 40歲,宜蘭縣,藝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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