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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車禍意外的『正常處理程序』-『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3.12  天氣:  心情:

車禍意外的『正常處理程序』-『車禍被索慰撫金 先申請責任鑑定』**本文摘自蘋果新聞


 


2011年 03月11日

讀者潘凱麗問:
        我日前騎機車忘了打方向燈和他人機車擦撞,對方要求修車、醫療費和兩萬元慰問金。但我的保險公司說,若人沒事僅理賠慰問金額三、四千元。也就是說,我得補足到兩萬元,不然他不和解要提告。慰問金要這麼高嗎?保險公司看來也不幫忙理賠。我該怎麼辦?


律師林倍志答:


       據《民法》第一九五條第一項,精神慰撫金金額無一定基準,主要是斟酌實際受傷和被害人痛苦程度、影響、雙方身分地位、經濟收入等狀況。精神慰撫金的高低也會受法官生活經驗與認知的影響而有不同。加害人案發後態度,如關心、慰問、展現誠意與被害人洽談和解事宜,也是法院斟酌精神慰撫金賠償金額的因素。
如果對方確實僅因輕微擦撞,身體擦傷,精神慰撫金的數額大約在修車費用加醫療費的總和範圍內。


須視雙方身分收入


       但實際金額仍須視雙方身分地位、收入等標準和法官心證而定。若對方傷勢日後會留下疤痕,或須長期治療,精神慰撫金數額也會隨之增加。
事實上,對方直接提刑事告訴對你沒好處,一來你可能會留下前科,二來若判拘役罰金,你必須再支付一筆罰金給國庫。建議先申請車禍肇事責任鑑定,釐清肇事責任歸屬。
       因發生車禍,通常雙方都有過失,而依過失比例負責,並非全然僅一方責任。確定過失比例後再依法主張過失相抵,以利後續賠償訴訟。記者鄧玉瑩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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