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1967766
 隨風隨緣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2008/01/18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01/21的日記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2008/01/20的日記
作者: 隨風隨緣 日期: 2008.01.20  天氣:  心情:
法律經驗分享

1.自殺,反而連累家屬!

常見新聞報導:死者被地下錢莊逼上絕路,燒炭自殺身亡,他的遺書上還寫到:「當我離開後,.......,只須草蓆捲起即可,火化後,骨灰入海,不必供奉,我選擇這條路,才能讓你們好好過日,才不連累你們,不必為我流淚,我沒資格為人父,為人夫,不可原諒的人絕筆。」看到這裡實在令人心酸,但是死者是否知道,他死後債務是仍由他的太太、兒女,父母,祖父母,甚至是由「兄弟姐妹」來承擔呢?實在可悲吧!
很多人都被銀行、地下錢莊或暴力討債集團逼的走投無路,但是他們自殺後,發生繼承的效力,往生者的債務,由他的繼承人「概括承受」,反而讓他們的配偶、兒女、父母或兄弟姐妹等親人,淪落成為暴力討債的對象。

2.做惡之人死了,家屬真的解脫了嗎?

另一種是:死者生前吸毒或家暴,非但不務正業、積欠大量債務,造成家裡時時有人上門討債,還常常對親人施暴;他死後,家人本來以為『終於解脫了』,沒想到還要概括承受他生前的債務,成為被暴力討債的對象。

未完待續....
標籤:
瀏覽次數:38    人氣指數:638    累積鼓勵:3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2008/01/18的日記 《前一篇 回他的日記本 後一篇》 2008/01/21的日記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