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媛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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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案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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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櫥窗:有意從事網路拍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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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櫥窗:有意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0.14 天氣:
心情:
法律櫥窗:有意從事網路拍賣者,必看和必了解的網拍相關資訊。**『網路拍賣 什麼都賣 那才奇怪!傻傻上網賣 罰單馬上來』**相關資料摘錄自奇摩網路 分類:生活情報2010/10/14 23:43網路拍賣 什麼都賣 那才奇怪!傻傻上網賣 罰單馬上來
2010/04/12 15:06:17 瀏覽753|回應0|推薦1
台北市議員黃珊珊12日(一)於警衛部門質詢時指出,網路拍賣平台業者打出「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的口號,讓網路拍賣頓時爆紅。不管是商家推廣商品或是一般民眾出清二手貨,都會藉由網路拍賣平台。但是網路拍賣真的是什麼都賣,什麼都不奇怪嗎?這可未必,根據台北市衛生局、環保局資料顯示,至少就有2-30種類商品不得藉由網路進行交易,被抓到至少就是被罰3萬元。
黃珊珊議員表示,或許就是網拍業者這種什麼都賣的廣告,現在幾乎什麼東西都可以上網買得到,但是依據部分現行法規,比如藥事法、環境用藥管理法、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等,是有很多物品是不能上網販售。
就拿藥事法來說,販售醫療器材須先申請醫療器材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違者則違反藥事法第27條第一項,可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究竟哪些一般常用物品是被列為「醫療器材」?比如說,N95口罩、假牙清潔錠、繃帶、血壓計、耳溫槍、隱形眼鏡、輪椅、拐杖、保險套、衛生棉條、驗孕試紙、醫療用束帶等。
關於環境用藥管理法第32條規定,如果沒有持有環境用藥許可證,或販賣業跟病媒防治業許可執照,就不能作這些環境用藥的廣告。因此,比如說殺蟲劑、蟑螂螞蟻藥、狗狗專用蚊香等,首先要看這些產品本身有無取得環保署許可的環境用藥標示,如果沒有,肯定違法。要是產品本身有環保署的許可標示,賣的人也要取得環境用藥許可證,不然就不能「廣告」,只要在網頁或是產品中提及效能,就等於廣告,一樣違法。依環境用藥管理法規定可處新台幣9萬元以上45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還有一種民眾物品就是「動物用藥」。比如說除蚤劑、蚤不到這些塗抹、噴灑在寵物身上的藥劑,基本上就是屬於動物用藥。而根據動物用藥品管理法規定,販售這些物品一樣要取得獸醫師執照等才能販售,違規者則可以處以新台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最後黃珊珊議員表示,上述那些物品都是經常出現在我們生活周遭,有些甚至每天都可能會用到,因此民眾實在不會知道有哪麼多法律規定與限制,而且稍一不慎,不是3萬,就是6萬、9萬,有哪個民眾受得了這樣的懲罰。因此,衛生局、環保局等主管機關除了應加強這方面的宣導外,也應要求網路拍賣平台業者負起把關責任,如果網拍業者從每件拍賣物中獲取定額獲利,那就必須嚴格執行管控,如果有民眾不知情將這些物品放到平台上,就應該通知下架,以免觸法。此外,也建議主管機關在執法上能夠盡量「網開一面」,對於初犯者都能給予一次勸導機會,畢竟法令的制定是在教育,而非處罰。
知識問題 |
請問網路拍賣那些東西是不能賣的?
[ 檢舉 ]
例如剪標品. 水貨可以賣嗎
還有像是買來没用過的東西, 例如衣服. 玩具等可以賣嗎?
什麼樣的買賣行為會觸法呢?
能不能提供一些實例....
2007-06-07 21:40:15 補充
所以買來的衣服只要標還在, 是可以賣的?
水貨的定義是什麼?可以賣像kitty 的產品嗎?直接去日本買的....
請看禁止刊登商品
http://tw.bid.yahoo.com/phtml/auc/tw/tos_add/items.html
2007-06-10 10:15:52 補充
>>所以買來的衣服只要標還在, 是可以賣的?
小心被告...很多東西都有【代理權】的問題...
所以網路賣東西才有所謂的【剪標商品】...
就是為了避免侵權...
當然有的【剪標商品】...根本是仿冒品...
水貨就是個人自國外走單幫帶回來的...
因為大量進口販賣東西是要繳稅的...
當然水貨會有保固問題...
因為代理商要保障自己權益...一般不會幫忙維護...
相關詞:
露天拍賣那些東西不能賣...
禁止項目:看看哪些物品是法令上嚴格禁止出售的。
酒
彩券
爆竹煙火
人體器官
報稅憑證
藥品、醫療器材、動物處方用藥、環境用藥
贓物或僅有使用權之商品
菸品及相關廣告刊登
活體動物及保育類產製品
毒品及吸毒用品
槍、砲、彈藥、武器、刀械(模擬槍)
台北市政府專用垃圾袋
膠囊類、錠狀食品(NEW)
其他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
http://www.ruten.com.tw/system/server_center.htm?00060005
七、那些商品是不能刊登的:請在刊登商品前確認您的商品是否符合刊登規定,一但系統管理者發現為不得刊登商品時,會無條件立即刪除
1、禁止項目:法令上嚴格禁止出售的物品包括:酒、 彩券爆竹、煙火、人體器官、 報稅憑證 、藥品、醫療器材、動物處方用藥、環境用藥、贓物或僅有使用權之商品、菸品及相關廣告刊登 、活體動物及保育類產製品、毒品及吸毒用品槍、砲、彈藥、武器、刀械(模擬槍) 、台北市政府專用垃圾袋 、膠囊類、錠狀食品(NEW)、其他法令禁止販售之商品
2、限制項目:在管制的範圍內可以合法刊登的有 :食品 、健康食品 、化妝品 、嬰兒配方奶粉 、須檢驗之商品、娛樂交通票券 、合約限制 、軍警用品、其他法令規範項目
3、特殊項目:買賣時法令規範較為複雜,故交易須特別留意的項目有 :不動產
4、智慧財產權項目:瞭解如何不侵害他人之智慧財產權如 :商標、著作權、專利權、剪標品、露天PUB(智慧財產權保護傘方案Protective Umbrella Blueprint)
網拍賣狗未申請核准 罰5萬
【聯合報╱記者楊濡嘉/高雄報導】 2008.11.27 03:25 am
高雄市建設局家畜衛生檢驗所人員這個月接到檢舉函,指網路上有高雄市人賣狗狗,相關人員上網查到資料後找到對方,那名男子承認賣狗,檢驗所人員開了一張5萬元的罰單給那名男子。
家畜檢驗所課長黃英蘭說,現在政府有「寵物業管理辦法」規定,須植晶片的動物在出售之前,飼主要向檢驗所或地方政府負責動物管理的單位申請,核准之後才能交易。狗是規定中必須植晶片的動物,不能任意賣。
「可能有人還不知道這個規定,以為自家的狗生了小狗,可以在網路或夜市賣。」她表示,這個月被裁罰的案件,在網路、夜市拍賣的各一件。
上網po賣狗消息遭檢舉或被主管動物保護官員發現,官方人員會設法找到對方,確定有賣狗行為之後即開罰,得連續處分。
黃英蘭說,可以把狗送人,但不能未獲核准就賣狗。民眾對相關問題有疑問,可詢問檢驗所,電話07-2237213、5519059,網站為http://livstock.kcg.gov.tw/。
原文網站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4618815.shtml
網路上不能販賣醫療器材,怎樣才能減輕罰鍰?
發問者:
逸琦 ( 初學者 4 級)
發問時間:
2006-10-31 02:39:02
解決時間:
2006-11-07 03:27:23
解答贈點:
20 ( 共有 0 人贊助 )
回答:
3
評論:
0
意見:
8
網友正面評價 86% ( 共有 7 人評價 )
[ 檢舉 ]
我之前在奇摩拍賣販賣"ovusight排卵測定器",
結果前一陣子收到了衛生局的來函,
上面說有人檢舉我在網路上販賣醫療器材,
聽說最低要罰三萬唷,
我只是去年出國的時候買了幾個回來,
想說多少賺點錢,因為我生活費都是靠自己賺的,
而且我現在才19歲,
至少罰三萬,天啊!我就不用過生活啦!
請問一下,誰跟我一樣有這樣的經驗,然後是怎麼處理的?
或是誰對藥事法有了解,可以告訴我,我該怎麼做才能減輕罰鍰嗎?
我不曉得這個就屬於醫療器材阿,這就是個隨身攜帶的顯微鏡而已,這樣也觸法囉?
誰快救救我,我沒有那麼多錢可以罰啊!
最佳解答
發問者自選
回答者:
風雲再起 ( 初學者 1 級 )
回答時間:
2006-10-31 13:04:49
[ 檢舉 ]
藥事法
第 17 條 本法所稱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係指經營醫療器材之批發、零售、輸入及輸出之業者。
經營醫療器材租賃業者,準用本法關於醫療器材販賣業者之規定。
第 32 條 醫療器材販賣或製造業者,應視其類別,聘用技術人員。
前項醫療器材類別及技術人員資格,由中央衛生主管機關定之
第 84 條 未經核准擅自製造或輸入醫療器材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為前項之醫療器材而販賣、供應、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意圖販
賣而陳列者,依前項規定處罰之。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
金。
第 99 條 依本法規定處罰之罰鍰,受罰人不服時,得於處罰通知送達後十五日內,以書面提出異議,申請復核。但以一次為限。
科處罰鍰機關應於接到前項異議書後十五日內,將該案重行審核,認為有
理由者,應變更或撤銷原處罰。
受罰人不服前項復核時,得依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現代人不懂法律,就會喪失自己的權益,依據藥事法第84條第3項規定: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五萬元以下罰金。另,同法第99條有明文規定救濟的方法,因為你是不知醫療器材不得無照販賣,衛生局在接獲檢舉之後依據申請人帳號查出您的IP位址,對您的罰鍰,所謂罰鍰是行政處分,罰金才是刑事處分。
建議您可以於接或通知書後15日內〈可扣除到期日的例假日順延即在途期間〉向衛生局申復,如果再不服復核您可以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在這段期間好好的去賺錢準備在救濟無效時繳納罰鍰,也可以向衛生局提出分期繳納。
參考資料 藥事法及20年警察工作經驗
2006-11-04 11:42:11 補充
警察辦案查帳號查I P位址,都會經過交互比對的。沒有錯現在網路拍賣者大多使用流動IP,但是您以為這樣子就是隱密的讓警察沒有辦法查出來了嗎?那麼多從事違法拍賣者謂何在警察找上門時,一副錯愕的表情!
有兩個案例,其中一個自行拷貝販賣盜版光碟,被保智大隊查獲僅有兩片盜版光碟,因為當事人矢口否認,後來被法官判處有期徒刑八月;另外一個是LV大型製造工廠,被查獲製造機具一批及仿品數千件,因為認罪所以被法官判處4萬5000元罰金。這就是引用刑法第57條第1項第10款犯罪後的態度加以量刑。
2006-11-04 11:42:48 補充
其實,在個人現在服務的單位,除了員警線上巡邏之外,每天接獲檢舉案件也不少,一山還有一山高,現在網路高手很多,也有人專門檢舉賺獎金。不過本題是行政罰鍰,並非刑事案件,亦有可能是檢舉交由衛生局裁罰的。
2006-11-04 12:00:05 補充
樓上大大提出的:
你可以要求衛生局拿出你的"身份證字號"來做身份確認
而且是這個"不實帳號所對應的不實身份證字號"來做身份確認,這句話連從事20年外勤警察工作的本人也看不懂。
我個人上述補充的說明,是在說刑事案件,並非如您所遭遇到的行政處罰,您如有什麼不清楚的或是不服當然可以依法提出申復,並不會因此被罰更高金額。至於其他的有關檢舉、辦案細節,個人並不方便在網路上公開。
如真有需要請寫電子郵件至我的電子信箱,我會視狀況回答您可以回答不需保密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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