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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電競員公平維護法1.1
作者: 隱弩弦音 日期: 2015.10.15  天氣:  心情:
電競員公平維護法1.1


注意 以下法條並不具有強制約束力 僅供參考
但若本人有機會成為人類的總統的話 將強制執行
本條只列出 規定 不包括獎勵與處罰
也就是說不論你是否遵守與違規 在本人未就任總統時
都不會怎麼樣
但不排除新增刪除之可能性



第零條

有鑑於電子邏輯反應預測競技成為世界級比賽
也避免電子競技淪為詐賭之類犯罪之類工具
因此特編此條約
以維護電競員的權利與義務的公平性維護



第一條

所謂的電子競技是以電子運算式經過一連串的裁判計算過程
最終判定一人或者團體為最終勝利者 始為電子競技

判決勝負的結果並非由生物裁決 而是電子程式
因此在比賽前必須由程式人員確認無誤才得以提供參賽者競技
比賽開始後 不得以任何理由暫停終止或者宣布無效
有任何需要修正的程式問題 在該局比賽後才能修正
並且修正的錯誤 在下一場比才正式生效



第一之一條
在沒有限制時間的電子競技中
在電競員沒有宣布棄權的情況下
電競員不得離開所能操作電競的工具

第一之二條
如果只有一局無法判定絕對勝負的話
並且有程式錯誤 則必須至完整的最終勝負判定
才可以變更程式的規則

第一之三條
如果使用的是淘汰賽的方式決定交戰方
則使用的程式從第一輪至最終輪都不得變更判決規則

第一之四條
參加的競技如果是淘汰賽
則所有參加的個人或團隊都必須參與與第一輪的淘汰
不得經由人為的安排或見解迴避第一輪的淘汰戰

第一之四條
舉辦比賽方可以制定淘汰戰的交戰對手路線
但是第一輪路線上的個人或隊伍 不可指名為誰所有
必須由亂數抽籤獲得該路線擁有權

第一之五條
淘汰戰的每個參加的個人或團體所經歷的輪數必須與對手相等
否則不可以與之競技




第二條

所提供的電子程式不得包庇對某一方有利
(比如莊家)
如果發現或者統計上有明顯包庇某方的勝率
則電競員可以要求交換立場 以示公平

第二之一條
如果有地球性睡眠時差的問題
則以提供競技的單位宣布為準



第三條

電子競技並非賭博,因此不得使用亂數或機率的方式來判決最終勝負
但是使用平均值來取代機率是允許的
假如某種計算是34% 那麼在三次的計算不得少於一次必定發生
假如某種計算是33% 那麼在三次的計算不得多於一次必定發生
假如某種計算是200% 那麼每一次的計算必定是發生兩次 並非一次
假如使用的算式是1/32 那麼每32次的計算必須有一次必定發生
假如使用的算是是3/1 那麼每次計算應為三倍



第四條
電競員要根據電子程式的規則 達到設計者制定的勝利條件的要求
不得變更誤解設計者的勝利條件
例如 電競規則為擊破對方大本營始為勝利
不得誤解為 推塔 塔防 吃兵 吃野 及殺目標 喜劇演員
那些行為雖然是對遊戲勝利有利 但絕對不是競技目標



第五條
電競員不得在未達到設計者制定的勝利條件的要求
透過自願戰敗而獲得超越競技提供者所提供的獎品
例如戰敗獎金0元 而電競員戰敗後由無關人士獲得1元
如查獲此類實情 舉辦者可以宣布流局



第五之一條

在確定勝利但還沒判決最終勝利的情況下
仍然可以投降
但是若是團隊競技
則必須通過程式決定表決人數投降才能生效



第五之二條

在確定戰敗但是對方卻投降的情況下
則必須通過程式決定表決人數接受投降才能生效
如果沒有接受投降的選項 那就以自動接受投降認之



第六條

電競員要以敗給強者為榮
可以接受弱方的挑戰
不得主動向弱者挑戰



第七條

禁止以他人名義進行電競
所有電競戰績皆為操作者所有
不得成為增加其他人戰績所用



第八

禁止多重帳號控制實力統計分布
每一個新帳號會有基本分數
不得持有多重帳號將所有分數輸給別人
也不能夠用來消滅流通分數的去向
例如 每個帳號基本分數 1000
但你有三個帳號 總計9000
那麼 你的分數應該被調整為 兩個1000 一個7000
又如 你有帳號 分數10000 但是你有九個0分帳號
那麼 你的所有帳號應該被判定為全部1000


第九條

電競員的參加收入必須等同所有參加者的收入
如果有一方可以獲得參與費 那麼所有參加者都必須獲得等量的參與費

獎金獎品依照勝利方或者名次可以擁有

第九之一條
如果電競員對於獎品不滿意 則必須拒絕參賽
不得將獎品於拍賣場變換現金


第十條
電競員的核心收入 應該為 生物極限反應結合世界觀認知的必勝法
而並非單純以獎金為目標


第十一條

電競員可以接受商業廣告合作
但不能接受有害人類健康思想的商業廣告
例如 抽菸 喝酒 色情 飆車 軍火 仇恨等等



第十二條

如果電競員受到非志願性的意思而做出違反自己意願之行為
或者無法獲得應有的勝負判決
不排除以政治甚至軍事的方式解決影響公平性的個人或者集團
如恐嚇 勒索 綁架 要求贈品



第十三條

所有法規適用於所有電競員 並且一律平等
不會因為國家種族血統地域而增減



第十四條

電競員可以透過比賽宣傳個人的理念
可享理念免責 作為最高獎勵之用
但是不得發布明顯圖利個人或他人的或違反公平之精神


第十五條
電子競技並非是遊戲 在競技場中參戰人員一律平等
在古代競技場中 戰敗者可能會死亡以作為代價
如有必要 可以增加戰敗者必須要損失的金錢或物品



本條例於2015.10.15發布
如有未盡事宜 則由謝源清最終審核後新增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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