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 無十全十美
事, 總一體兩面
投入一段感情, 是為了讓自己更幸福
而非為了戀愛而戀愛,
否則容易流於飢不擇食, 搖擺不定....
別說離開這個錯愛的人, 會放不下
我想會選擇離開或捨棄, 心中早有相當的裂痕難補
愛一個人, 不需要任何理由
為何離開時, 卻要找千百個理由來掩飾罪惡感?
兩人在一起, 是為了讓自己更幸福
若這段戀情中, 常讓自己感到委屈擔憂的不快樂
彼此無心聆聽與溝通調適,
這樣不誠懇的愛, 早已失去了談感情的初衷
無須為任何理由, 延續一段不幸福的戀情!
所謂愛情, 就是找個同心的人一起同行
若兩人的心意已不同, 勉強湊合才是無奈的悲劇
含淚跳恰恰, 倒不如孤單一個人, 不是嗎?
因為幸福, 是感情存在的最大理由
彼此對的人, 能讓幸福指數一加一大於二
幸福, 永遠屬於專心尋求它的人!
每當回顧自問,
戀愛後的自己, 是否比戀愛前的自己更幸福?
那這個人, 這段情的價值
答案就最清楚不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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