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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不該分年齡的人權
作者: 妞妞 日期: 2019.02.24  天氣:  心情:
前幾天,為了事先瞭解屏東燈會的路線動向,就先跟朋友去逛了一趟燈會現場。(因為下星期還要幫忙幼兒園老師帶小朋友去燈會現場做戶外教學)
星期五我婆婆跟他女兒說,妳可以帶我去燈會看看嗎?我聽到她回答:你去不方便啦,你的腳不靈活,去到那邊都得走路,走沒幾步路就要找地方坐,還是不要去了。
結果我婆婆轉而跟我說:等到最後幾天再帶她去燈會看看,我不忍拒絕她,於是我便開始找時間,看了看日期,就只有補班補課的星期六可以。於是我便約了婆婆帶著5歲的兒子出發了。
因為我們提早出門,所以還沒有人潮那麼多。因為我事先去過,當我們抵達現場時我便跟服務處借了輪椅,推著婆婆帶著兒子往會場裡面逛。原本對領提燈不抱任何希望的,因為入場人數眾多,送完為止。所以對於那些額外的小確幸實在是不敢想的。結果我婆婆看到了志工舉著立牌說領提燈請往那邊排隊,於是我便帶著老小去排隊了。排的好長遠的隊伍,終於開始移動,走著走著,快抵達時志工來了說:對於推著輪椅的行動不便者,他們有安排友善通道,要我推著婆婆跟她走,於是我叮嚀兒子跟緊我們一起走,突然身後傳來另個志工說:只能領兩個喔!弟弟不能領。我回答他,我的小孩不是人嗎?為什麼不能領,她的說,推輪椅只能搭配一個人。所以我兒子不能領,我跟他說,那我們寧可三個都去排隊,我也不放心讓我兒子自己排隊領,或者讓我兒子推阿嬤,我去排隊也可以,為什麼就是只能領兩個。
我說規定是死的,雖然要照規距走,但是也要看情況啊!怎麼可以隨便抹滅一個小孩的權益呢?都說是友善通道,那麼如果要喪失一個人的權益來獲得那個她們所謂的便利,那麼我寧可不要那些所謂的友善。
今天我介意的並不是那個小提燈,我計較的是一個人該有的權益,儘管他只是一個5歲的小孩子,如果隨隨便便的抹滅了他的權益,那麼跟大人欺負小孩又有何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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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9-02-24 09:50
他, 59歲,宜蘭縣,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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