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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人不犯我不犯人』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5.15  天氣:  心情:
      昨天打點了搬家事宜,也已找好搬家公司,並且打算在下星期六搬家當天,全天候錄音錄影蒐證。而且還會請我律師事務所的同事和警察坐陣,因為房東的所作所為實在太過份,收租動作最快。房子內部家電故障竟然要我自己先出錢修,說要裝冷氣說了大半年都沒裝,而且還妄想要再繼續收我的房租。
       沒冷氣的小套房含電費一共要收七千多元,簡直是『搶錢』。還妄想阻撓我搬家,好繼續收房租。我不想把事情鬧大,但對方『一味得寸進尺、軟土深掘』,竟然還要我幫她繳營業稅的稅金,就不要怪我不客氣。
      明天一早我會先去稅捐處,檢舉房東『申報不實』,拿我房租當中的一半金額去抵扣公司的『營業稅』,我本不想檢舉,但對方竟然在我還未搬家前,就擅自將第四台和電腦網路剪斷,又不是沒錢可扣,即便是『押金抵扣房租』也還沒抵扣完,這種做法形同違反法律對房屋出租之相關法規,而且我也提早告知房東,這個月要用『押金抵扣房租』,又不是沒有『事先告知』,而告知房東時,房東也並沒有表示任何意見,現在卻使『奧步』。
      我不想用法律來壓人,但對方不知道我『不打沒把握的仗』,而且我自己打自己的官司『每場都嬴』,都是『全部勝訴』沒有一場敗訴過,對方也未免太小看我的能耐,不知道我父親曾打過30幾場官司每場都嬴,而我也遺傳我父親的法律長才,『告人』是我的專長,只是看我告不告而已!而如果房東敢妨礙我搬家,我會告民事『妨害自由』,如果房東敢砸和損壞我搬家的物品,我會告對方刑法『毀損罪』。看對方還敢不敢阻撓我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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