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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法律櫥窗:民眾購買法拍屋,一定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0.10.22  天氣:  心情:
法律櫥窗:民眾購買法拍屋,一定要特別注意的事。**『法拍問題多╱上午吊死人 下午開標不准退 』**本文摘錄自聯合新聞網 分類:生活情報2010/10/22 01:22法拍問題多╱上午吊死人 下午開標不准退
2010/10/13
【聯合報╱記者黃瑞典、胡蓬生/苗栗縣報導】
「怎麼這麼衰?」苗栗縣林姓男子存了兩百多萬元標得一間法拍屋,僅市價一半,以為撿到便宜,沒想到拍賣當天清晨原屋主的兒子在屋內上吊身亡,房子頓時變凶宅,他向法院聲請撤銷拍定程序,但被駁回。

「從天堂掉到地獄,心都涼了!」四十一歲林姓男子說,他在工廠當技術員,月薪三萬多元,夫妻倆多年省吃儉用,指望買棟房子安家,正巧妻子娘家附近有一間三樓透天厝被法拍,夫婦認為機不可失。

林姓男子說,今年七月間他以兩百一十二萬九千元向苗栗地院利標得這棟透天厝,夫妻倆都很高興。岳父卻告訴他,聽說屋主的兒子在屋內上吊身亡,全家人都傻眼。

林先生的岳母說,法院是下午拍賣,屋主兒子是一大早上吊,就差半天時間,如果及時得知消息,女婿下午也不會去投標了。

林姓男子說,標到這種房子,他比較不在意,但妻子不敢住,加上擔心日後鄰居閒言閒語,因此向法院聲請撤銷拍定。

林姓男子主張,自殺是發生在拍賣日上午,但法院未因此停止拍賣,也未載於拍賣公告,他不知情而標,因此請求撤銷。

不過,苗栗地院庭長兼發言人宋國鎮說,此案發生在拍賣日上午,法院不知情,不能以此認定執行程序違法,因此駁回。

宋國鎮並說,凶宅並沒有明確的定義,民眾如果擔心標到凶宅,投標前最好向周邊住戶或資深員警打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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