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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民眾申請仲裁協調的新管道-『購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5.18  天氣:  心情:

        民眾申請調解和仲裁的新管道-『購屋、壽險糾紛 仲裁協會可調解』**本文摘自醒報新聞


更新日期:2011/05/18 16:41 莊雅茜



         【台灣醒報記者莊雅茜報導】消費者注意了!為使消費糾紛多一項解決管道,消基會今天與中華民國仲裁協會簽署合作協定,未來可將購屋、壽險等專業類訴訟案件,推薦當事人到仲裁協會,依據仲裁法進行「調解」。消基會秘書長陳智義表示,訴訟對消費者而言費錢又費時,若有第三者能居中協助調解,可免除走向訴訟一途。


 


        「調解並非仲裁」,中華仲裁協會理事長李念祖認為,事前的調解可以有助於消費者和業者達成共識,達到雙贏的目的。


 


        根據消基會資料顯示,近五年書面申訴案件以電信業為最大宗,其次為購屋、壽險、銀行和美容。陳智義表示,購屋和壽險兩類涉及艱深難懂的專業知識和法令規範,在面對財力雄厚的業者或公司的情況下,消基會往往協商不成功,迫使案件走上訴訟一途。


 


       他還說,消基會針對消費者申訴案件進行審理,但若業者在審理過後未給予適當回覆,只得建議消費者申請訴訟,但他也說,動輒百萬的訴訟費用,對消費者而言傷神又傷荷包,因此有專業人員居中調解相當重要。


 


       根據仲裁法第45條,中華仲裁協會得以依當事人之聲請,經他方同意後,由雙方選定仲裁人進行調解,並作成調解書送至法院審理,李念祖說,調解不僅和仲裁和解同樣具有法律效力,還能節省社會資源的浪費。


 


        中華仲裁協會主席古嘉諄也認為,調解是當事人最好的選擇途徑,他表示,擔任此協商角色的調解人為來自各領域的專家和學者,進行正式調解之前,也將接受40小時的調解訓練,引導雙方思考解決方法,達成和解、雙贏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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