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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說好的首場呢?演唱會變更首場場
作者: ꧁༺ 惡༒魔༻꧂ 日期: 2011.10.07  天氣:  心情:
今年台灣「韓」流一波波來襲,吹的粉絲心頭小鹿亂撞,荷包也乾癟癟。從媒體報導消息統計,至9月份為止就有28人次韓國藝人訪台,年底以前預計還有9組韓國藝人團體,將來台宣傳開唱。這些平時只能夠過電視、電腦看到的偶像明星,如今不必花大筆的機票、住宿費就能在台灣一睹真人風采,讓粉絲們雀躍不已,無不摩拳擦掌、卯足全力作應援準備。

這股異軍突起的熱潮,讓許多相關單位嗅到商機,以各種不同的名義邀請藝人舉辦演唱會、粉絲見面會等等。然而,這些主/協辦單位,部份經驗不足,欠缺縝密規劃,例如臨時宣佈活動消息、倉促賣票、票房好就加場、不好就取消等,主辦單位這些恣意的更動行為,讓歌迷權益受損卻毫無商量餘地。

* 實際案例:2pm首場前的首場!唬弄歌迷?主辦單位說了算
以粗獷台風、結實肌肉走紅韓國,而有野獸派團體之稱的2pm海外「首場」演唱會,將於10月8日於台灣舉行,台灣成為2pm巡迴演唱的首站,消息一出歌迷們熱烈討論,更是熬夜排隊為了搶到好位置。想不到,賣出9成的首場演唱會後,卻在網路上開始出現加場的風聲,日本的代購網更是先於台灣,公告開始幫日本歌迷代購票券消息。這些小道消息引起歌迷們的恐慌,紛紛致電向主辦單位「東翼娛樂」求證,但主辦單位不僅沒有正面回應加場消息,還要求歌迷不要相信未經官方發布的訊息,試圖平息歌迷的怒火與不安。
就在風波未平之際,主辦單位卻在9月3日藉由媒體發佈加場演出的賣票訊息,且所加的場次在原訂首場10月8日的前一天10月7日,主辦單位的行動不但自打嘴巴,讓當初號稱的首場變成了第二場,台灣演唱會的加場消息還是從日本代購網得知,在台灣舉辦的演唱會卻不尊重台灣歌迷的感受。主辦單位先是公布票價日期跟開賣日期相隔太近,再來是票價訂太高,然後是無預警加場,且票券又載明不得退換,這一連串舉動引起歌迷們對主辦單位的強烈不滿。

(一)首場演出驚喜多,粉絲搶購票有理!
為什麼首場演唱會對於歌迷而言非常重要呢?此次韓國團體將巡迴演唱會的海外首站欽定為台灣,對於台灣粉絲來說,此項舉動代表歌手對台灣地區粉絲的重視,也就是說,歌手與粉絲間的「第一次」存在有重要意義。
演唱會中的曲目、舞台設計、橋段等,都是選擇看首場的驚喜;通常粉絲看完首場演唱會後,都會在歌手的論壇、後援會或是社群網站、網誌上分享心得跟內容,新聞媒體等也會在隔天提及演唱會的相關報導,演唱會舞台及曲目、橋段甚至歌手談話內容,通常會沿用好幾場,雷同的演出內容讓參加第二場與之後其他場次的歌迷,少了點驚喜跟新鮮感。而且,歌手在這1、2小時中的表演又唱又跳,體力耗損的相當快,加上若除了演唱會外,藝人還有其他行程安排,無法好好休息,這些因素將會影響到往後表演的品質。

(二)任意加演「首場」,主辦單位將涉及廣告不實!
所以為了「搶頭香」,歌迷甘願熬夜排隊,忍受蚊蟲叮咬,就是為了要看「首場」!然而,這次10月8日的2pm台灣演唱會,連第一場的門票都還沒有賣完就加場,且加在「首場」的前面,導致原本宣稱的「首場」變成「第二場」,除了讓當初為了搶購首場入場券的歌迷感到被「唬弄」,也涉及違反《消保法》第二十二條規定『企業經營者應確保廣告內容之真實,其對消費者所負之義務不得低於廣告之內容』。同時業者也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所定義之廣告不實。
另外,主辦單位在售票時,亦未告知已開賣票券給海外消費者,待公佈演唱會入場順序時,才發現是海外消費者優先入場,讓國內的消費者權益受損,讓歌迷直呼辛苦排隊後,結果卻遭主辦單位戲耍。也擔心若加場的票房不佳,導致降低偶像往後的來台意願。

* 台灣演唱會加場成常態?歌迷很無奈!
除了近日有歌迷向消基會抱怨的2pm演唱會之外,消基會也調查發現,今年一月至十一月韓國藝人在台舉辦的19場售票演唱會中,就有5場有演首場的情形。(3)Super Junior Super Show III、(8)2011 Jang Keun Suk THE CRI SHOW in TAIPEI、(10)The First BEAST Fan Meeting Asia Tour in Taipei 、(14)2011 GIRLS’GENERATION TOUR in TAIPEI、(15)2PM HANDS UP ASIA TOUR 2011等均有加場的行為,以上這些加場皆是往前加在首場前一天的週五非假日,導致許多學生、上班族及居住於大台北地區之外的歌迷無法參與。
另外,(16)K-Friends 2011 Taipei拼盤式演唱會,則是原訂於10月8日舉行,卻於開演前一週臨時宣佈,因舉辦雙十慶典導致許多器材無法依照韓國要求所致,決定延期,只怕又會引起粉絲的反彈。
演唱會加場對於買不到票而向隅的歌迷而言,是一大利多。然而加場行為常讓主辦單位及歌迷勞民傷財,稍出差池就會惹出火藥味,根據分析歌迷及藝文人士意見發現,主要造成加場的原因有以下幾點:

(一)場地硬體設備爛,票價又「貴鬆鬆」!
藝文表演的興盛,反映出城市的發展及生活水準。身為首都的台北是許多國外大型展演、藝人來台開唱的首選,但是台北卻缺乏適合辦大型表演、演唱會的場地;通常是拿運動場、體育館來充數,這些場地座椅狹小不舒適、音響吸音效果差、戶外場地受氣候干擾、部分場地座椅缺乏階梯式安排,導致觀眾視野不佳等。
室內大型表演場館不足,搶不到的單位就只好退而求其次的選擇較小的場地,僧多粥少買不到票的狀況發生時,就會有加場連署聲浪湧出。國外藝人來台的伙食、住宿、機票等等成本費用,皆會反應在票價上,根據今年韓星來台售票演唱會中,最高票價6,800元的(5)終極暴雨 THE BEST 2011 RAIN ASIA TOUR 台北演唱會,場地為台北南港展覽館,場地空間大且交通便利,但原本為展覽用途,音效燈光水準有限,沒有看台區,缺乏階梯式座椅規劃,票價跟場地價值不成正比。且歌迷多半為學生族群,昂貴的票價是一大負擔,花大錢不一定保證能享有相對應的表演品質,也成為另一項隱憂。

(二)售票系統老是當機、黃牛票肆虐,業者處理態度消極!
越是難搶的門票網路上黃牛就喊價越高,被詐騙的事件也屢見不鮮。大部分業者都只消極呼籲歌迷不要購買來路不明的票券,或是加開場次來抵制黃牛。但是演唱會加場並無法有效抵制黃牛票的流通,網路平台上常可以見到票券尚未開賣,就已經有人高價在賣票。歌迷們無法忍受被黃牛剝皮,紛紛號召主動檢舉黃牛票。然而黃牛票抓不勝抓,售票單位只管賣票,對於網路上任意哄抬價格的不肖商人卻束手無策。如此消極作為,也助長了黃牛目無法紀的囂張態度。
目前台灣大型流行性演唱會大都是由年代售票系統代為售票,遇到熱門的歌手演唱會開賣,就會瞬間湧進上萬名的人潮流量,造成系統癱瘓當機。加上近年來與超商合作賣票,增加了購票便利性,但卻因為沒有完整的配套措施,而出現如X-Japan演唱會售票連線在萊爾富超商提前20分鐘開賣,造成購票不公平。
另外,在五月天演唱會發生重複售票而未主動查核及通知歌迷、演唱會當天才要求歌迷臨時更改位置等事件,有損歌迷權益之處。在台灣,商業性演唱會的售票幾乎是由一家業者壟斷,選擇性少、競爭力低,消費者只能繼續忍受出包的售票系統。

* 票券不得退換或補發,有失公平原則
一般的藝文展覽票券都是預購制的,且售票期間都很長。若消費者有退換票需求,根據消基會曾經進行的相關調查,一般需負擔10%~30%不等的手續費,甚至有些業者不給予退換票。例如本次2pm首場演唱會事件,歌迷注重「首場」而欲把原先購買10月8日的門票換成10月7日同價位的門票,主辦單位卻以有註明票券不得退換而遭拒,簡直是讓歌迷受到二次傷害!
另外在售票位置圖上,只看到舞台及位置的簡圖,往往消費者到現場才知道舞台的實體及觀看的視野。若舞台設計不良導致視野被遮蔽,而主辦單位事前未告知消費者,就有損消費者觀看品質。若是演出團體因故或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取消展演活動,未履行契約也未述明業者本身的責任,沒有賠償退款機制,且因退票而產生的郵資、車資和匯款手續費等,都由消費者自行負擔吸收。這種不公平的情形存在已久,卻未見主管機關或業者提出改善之道,消費者始終處於弱勢一方。

* 消基會呼籲
1、對政府相關機關:
目前國內展演活動的票券仍有不得退換之規定,對消費者顯失公平、合理原則,以消費者保護法第12條精神,應視為無效條款。且票券遺失問題目前並沒有相關規範,呼籲行政院消保會應儘速審查通過藝文展演票券定型化契約草案的相關管理規則,以維護消費者權益。
此外,藝文表演活動的票券售價,因座位、區域不同,往往也有很高的價差。業者以票面價百分比的計算方式來收取退換票的手續費,可是高價座位的購買者與低價座位的購買者,其手續費落差過大似乎對消費者也有欠公平。因此建議主管機關應規範讓消費者愈早提出退換票申請、應扣除愈少手續費的作法,並明訂遺失補發的規則或掛失處理辦法。

2、對業者:
許多加場的藝人歌手如Super Junior、少女時代等並非第一次在台開唱。對於售票情況應有跡可循,主辦單位應由票房來推估舉辦的場次,而非臨時宣佈加場倉促賣票,讓歌迷措手不及,打亂行程規劃。另外,若加場是為了讓更多歌迷可以共襄盛舉,但如果像本次2PM演唱會連第一場的票券都尚未售罄就宣佈加場,讓人無法理解加場的意義何在?主辦單位應在辦理演唱會事前完善評估,而非恣意的宣佈加場或取消場次,讓歌迷疲於奔命。
在審查中的「藝文展演票券定型化契約草案」中,明定企業經營者應對所提供之演出內容及廣告作保證。當節目發生變動時,負有義務主動告知消費者,且消費者得於演出前要求全額退費;因呼籲此業者應確保表演內容與廣告的真實性,以及落實表演內容變動時之通知與公告義務。
藝文表演票券屬有價券且不計名,售價幾百元至上千元不等,大多載明遺失或毀損均不補發。但若消費者可提出購票證明或付款明細等證據,則業者應讓消費者簽立切結書表示原票券已遺失、而非轉售予他人,此時業者即應補發新票券或准許消費者憑切結書入場觀賞。如果開演時,有人拿消費者原先報失的票券前去觀賞,那麼該名持有者就觸犯了刑事上的侵占脫離物罪。
此外,有商機的地方就有黃牛存在,世界各地展演活動也都會有販賣黃牛票的業者。要完全根絕是不可能的事,但也不能因為如此就置之不理,而放任黃牛肆無忌憚的就地喊價。黃牛票主要都靠歌迷主動檢舉,但檢舉後主辦單位卻不會取消票券的座位及入場資格,主辦單位不要只是擔心票房賣的好不好,也應制定一套對付不法哄抬價格黃牛的機制,保障消費者購票、觀賞的權益。

3、對消費者:
(1 )在拍賣網上購票時,價格過高或過低的不要輕易下手,過低票價可能是不肖業者藉此低價來吸引注意,然而卻是買空賣空的行為。
(2) 賣家資訊不明者,且要求先匯款或是私下聯繫細節者可能大有問題。演唱會門票動輒上千元,建議若要買賣以面交方式進行,一手交錢一手交貨對雙方都有保  
   障。若無法面交者,可要求對方提供票券的實體照片,內容清晰可見並應包涵詳細位置。
(3)如果遇到票券遺失的情況,最好先報警處理,報案單也可成為消費者向業者反映票券遺失要求補發時的佐證之用。但也提醒消費者必須瞭解,若消費者並未遺失 
   票券或被竊、而向警察機關報案,結果被查出是謊報,那除了觸犯未指定犯人誣告罪之外,還觸犯了使公務員登載不實之罪刑,因此消費者若抱有投機心態,反  
   而得不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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