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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父親欠房租 子女可不必還』*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6.09  天氣:  心情:

      『父親欠房租 子女可不必還』***本文摘自蘋果日報


 


2011年 06月09日

讀者忠實問:
        我的父親酗酒並沉迷線上遊戲,他寧願將薪水花在菸酒及線上遊戲,也不願繳房租、付生活費,沒錢就借,酒後還辱罵毆打母親,我與姊姊在外租屋還有助學貸款,請問父親欠的錢子女要還嗎?不理父親會構成遺棄罪嗎?能減免子女扶養的義務嗎?


 


律師洪宇均答:
      對於父親欠的房租、生活費,依《民法》規定,個人是獨立的權利個體,獨立享有權利及負擔義務。除非你有簽契約擔任父親的保證人或連帶債務人,否則對於父親欠的房租或生活費,子女無須負責。
子女不理會父親是否會構成遺棄罪?首先,《刑法》的遺棄罪,必須是遺棄「若沒有他人扶養、保護,就無法維持其生存之人」(無自救能力的人)。


可減輕扶養義務


        你父親長期將薪水花在菸酒及線上遊戲,顯見應該是具有謀生與經濟能力,不是無自救能力的人,因此不理會父親不會構成遺棄罪。
至於子女減免對父母的扶養義務,你父親曾有侮辱毆打母親的行為,對你和姊姊未盡到充分的照顧扶養責任,由此判斷,若由你母親或你們負擔對父親的扶養義務可能有失公平,依照《民法》及實務案例,你們的情形,應該符合法定可減輕或減免扶養義務的事由。
記者張欽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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