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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合法情人
作者: City Ranger 日期: 2012.11.16  天氣:  心情:
合法情人


文/咖啡因

臨睡前才想到,明天是結婚紀念日!

天啊,我居然跟一個男人結婚4年了,還沒想過離婚!

平常我很少去計算到底結婚多久,

數學不好的好處就是不太會算時間,常常會把老公當新的男人看。


一晃眼,竟然已經4年了,1,460個日子,我跟同一個男人一起度過。

老公果然也忘了!我趕緊開機上網找餐廳,

結婚紀念日這麼特別的日子,怎麼能放過呢?



大多數男人都能找出100個不慶祝的理由:

「以前妳是我女朋友,每次節日都吵著要慶祝,花錢吃大餐、送禮物,

現在好了,我都把妳娶回家了,充分證明我對妳的愛,就不必麻煩費事了!」

「什麼鬼節日都是商人的把戲,聰明的妳別上當被騙了!」

「到外面吃飯人擠人,不如在家邊吃邊看電視舒服,我們叫Pizz好嗎?」

「現在我的錢就是妳的,我大可以買禮物,準備浪漫晚餐,

但花的還不是妳的錢,何必呢?我們省下來買房子吧,別慶祝了!」


老公也是男人,當然也曾這麼想過,但他已經被我洗腦了!

湊過來看我找了什麼餐廳,跟我討論了起來。


我向來認為,許多交往很久的戀人、結婚多年的夫妻,感情會慢慢消褪,

不該怪時間,自己必須要負最大責任。


不管結婚多久、不管生活多忙碌瑣碎、不管相處模式是不是已成為老夫老妻,

我堅持每個情人節、耶誕節、紀念日……這些特別的日子還是要慶祝。


因為這是最好的機會去提醒你自己,夫妻的本質不是家人,是情人。

你們是交往中的情人,跟一般情侶一樣都在談戀愛,

差別只在於你們是登記過的合法情人。


或許時間使我們淡忘當初熱戀的滋味,

或許工作讓我們無暇維持戀愛的心情,

但是別忘了,只要還在一起,你們就是情人,

是現在進行式,不是過去式。

帶著戀愛的心情去過每一天,才能體會有幸結為夫妻是多麼美好的相遇。

來自:自由電子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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