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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民眾投保『實支實付醫療商品』應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6.19  天氣:  心情:

      (避免申請保險理賠被保險公司 理賠科拒賠的重要事項) ***民眾投保『實支實付醫療商品』的重要應注意事項-『投保實支實付醫療險 先確認』**本文摘自聯合新聞
       金管會提醒,民眾若投保2家以上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應事先聲明,並確認保險公司是否願意對醫療費用副本(影印本)單據足額理賠,避免日後申請理賠時,引起糾紛。


        根據金管會的統計資料,民國99年上半年度,理賠申訴案件中,健康保險爭議案件所占比率達58.38%,理賠爭議最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除了手術認定爭議最多之外,實支實付型保險醫療費用單據的爭議也不少。


        壽險人士解釋,民眾若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只要有診斷證明書及附正本單據就可以獲得足額理賠(依據單據金額理賠),若是只有副本(影印本)單據,大多數保險公司就只願意給付住院日額。


      不過,有些保險公司為爭取業績,對醫療費用副本單據也願意足額理賠。


       金管會官員表示,最常發生的爭議是,民眾若投保2家以上的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卻只有1張正本單據,向第2家保險公司申請理賠,就只能附副本單據,此時保險公司僅願意理賠住院日額,就會引起糾紛。


       金管會官員提醒,民眾如果曾經投保實支實付型醫療險,再投保第2家以上保險公司的實支實付型醫療險時,要事先聲明,且確認保險公司願不願意對副本單據足額理賠,避免日後理賠時引起糾紛,也損害了自己的權益。



【2011/06/18 中央社】@ http://ud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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