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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癡情,是否有罪
作者: 小珍 日期: 2010.10.27  天氣:  心情:
冥冥之中,與你相伴一生的人在前世已經註定。我們來到這世上,就是去慢慢地尋找那異方的他或者是她。可是在我們遇見對的人之前,我們還會碰上許多錯的人。于茫茫人海中,或早或晚我們會遇上那個為了你而存在的人。可是有些時候,走的路太過坎坷。遇上了,也許是時間不對,錯過了,將不知何時再見。可是愛只能遇見,不可強求。

  遇上一個自己喜歡的人,可是她卻不喜歡你很多人都會說,這是沒有緣分朋友們都會勸你:“放棄吧,不要浪費時間了。”假如放棄是如此簡單,世上也許會少些沉重的眼淚我是一個癡情的人,同時也是一個被愛傷過的人,懂得愛到最後傷的是自己,可是我無法將你忘記,做著有關你的夢直到天明。很多朋友都對我說:“值得嗎?雖然每種愛都有它存在的理由,可是這樣的結果你承受得了嗎?”我只能苦笑,如果放棄很簡單,我早就放下了,這樣我也不會在孤獨中流淚。


  也許癡情本身就是一種罪。一位失戀的朋友告訴我:“兄弟女人算什麼東西?”可是那天他醉後,卻是不停地呼喊著他自以為可以忘記的名子。是的,也許【癡情】就是一種罪,是自己給自己靈魂戴上鐐銬,給自己定下的罪。假如沒有緣分,為何上天要註定相遇。相逢易,離別苦,他日回首情何處?


  無奈人,傷心淚,今日癡情終為誰?我始終以為時間會沖淡那些傷痛,是的,時間能抹去一些記憶,可是卻無法填補那缺憾的傷口。我知道如何拯救我自己,只要忘記,但我不想欺騙我自己,也欺騙不了靈魂。孤單的靈魂後面,是否只留下落寞的憂傷,我說過我會給你安靜,我說過要讓你自由,可是一切都如我所說,我不知道我是否還會想你,我看不懂,看不懂我自己的靈魂依舊在流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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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0-11-21 10:12
她, 52歲,桃園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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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31 22:48
他, 62歲,桃園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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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0-10-27 20:50
他, 54歲,台中市,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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