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審員不是人人能當,司法院研擬的觀審條例規定,觀審員必須年滿廿三歲,高中職以上學歷。觀審員的日薪暫定三千元,而且他的雇主要給有薪休假;但民眾也有擔任觀審員的義務,無故不擔任會被處以罰金。
觀審員有消極資格限制。心神有障礙、曾被判處有期徒刑確定、現因案遭起訴、羈押者,或與本案的被告、告訴人、告發人、被害人有關係,都不能當觀審員,以免審判不公。
具有法律專業背景的人,及行政、立法機關的重要成員,也不能當觀審員,以避免專業者引導其他觀審員,或有行政、立法侵犯司法之虞。被選中擔任觀審員者,如果年齡超過七十歲或是學生、生病時,可主動辭任。
司法院指出,將來試行觀審的法院,可先將符合觀審資格的觀審員列冊,遇到適用案件,以電腦隨機抽選出一定倍數的人選,再經法官、檢察官、被告「面試」選出觀審員。
觀審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席「面試」,或未據實回答相關詢問,依規定會被處以罰金。被選中擔任觀審員或備位觀審員,無正當理由不赴任,遭解聘後也會被罰。
備位觀審員有一到四人,也會坐在法庭中,若正式觀審員因故退出,立即遞補。
特別的是,被告、檢察官可不附理由,對觀審員候選人說不。例如被告就是看某人不順眼,可以直接排除該人為觀審員,但有人數限制。
觀審前,觀審員須接受勤前教育;觀審時,獨立行使職權,但不能先看卷證,以免先入為主,並須保守評議秘密。
日本的參審員,日薪為日幣一萬元,司法院因此暫定觀審員的日薪為相仿的台幣三千元,另有旅費。在日本,人民參審案件約於三天內完成審理、評議。
為讓觀審員安心參與審判,司法院擬規定,人民參加選任程序或觀審,老闆要給有薪休假,不能以任何理由阻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