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職保險公司黃姓男子涉嫌在儲蓄險保單偽造要保人潘姓女子的簽名,潘女收到保單發現利息大幅縮水,跟當初約定內容不同,氣得報警法辦。
日前潘姓女子報案指控,她向黃姓保險員購買儲蓄險,約定年繳10萬、10年到期利息13萬,年初車禍辦理賠,檢視核發保單內容,發現利息變7.8萬。
她發現,保單審閱期間確認聲明書,有一欄要保人簽名處,竟被黃男偽造她的簽名,事先未告知她,向公司反映未果氣得報警。
警方通知黃男到案,他供稱,當時客戶的要保書、轉帳單等資料都填妥,就差這份資料,考慮保險時效先代簽名,希望等保單下來再請客戶補寫。
他強調,因工作繁忙未事先告知,不會損及客戶權益。警訊後將他依偽造文書罪嫌函送法辦。
入行10年的陳姓保險員說,不管什麼理由,代客戶簽名絕對觸法,建議民眾買保險一定要檢查合約內容,核發保單後仔細比對,跟當初的建議書是否相符,期間有任何變更第一時間向公司反映,以免成了冤大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