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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給小三的一點忠告
作者: 吾意 日期: 2015.12.03  天氣:  心情:


配偶關係,就是配偶關係,不會因為你的想像、你的堅持、你的愛,法院就宣判無罪、就不用損害賠償。

我小時候不懂,但是看盡千帆以後,越來越能體會那些人走在愛情鋼索上的心驚肉跳。

這種平安,不會是一個激情的吻就能換來的。有時候,你不過就是渴望一個光天化日之下的擁抱而已,

但是卻總是一再錯過孩子,當你要跟他上床時,你就要知道這一切都是你自願的。

當他因為知道你有了孩子,所以要離你而去,其實不需要難過。

沒有肩膀的男人,在你的感情世界裡,也不過是早死早超生,死一個少一個,

否則難道要等到孩子三歲,你再來找我打離婚與通姦的訴訟嗎?



是的。如果孩子要拿掉,你不能跟他要扶養費,因為你有手有腳,而做愛也是你自願的,

你憑哪一點要他扶養你?當然,你更不應該跟他要墮胎的費用。

不過就是那麼一點錢,何必讓他看衰你的人格?他如果願意出那筆費用,他就不會離你而去。

他沒說,「啊?是我的嗎?」已經很給你面子了,你還想期待些什麼?


你不想把孩子拿掉?原因又是為了什麼?聽你的口氣,似乎是為了報復,而不是因為生命很可貴。

然而,縱然你因為孩子生下來,可以向他要扶養費,這難道是你願意看到的結果?

你說,他曾經跟你說過,如果體內射精而懷孕,他願意負責,難道你一點判斷能力也沒有?

他有太太,如何能保護你?


或許我老了,愛情至上這種東西,引不起我任何的興趣。

現實生活是很煩人的,「感情世界裡,不被愛的才是第三者」,

那不過是一句空有偶像劇的氛圍卻一點也不實際的話。二十歲以前相信這句話,叫做浪漫,

二十歲以後相信這句話,叫做愚蠢。

我沒有任何道德觀想要導引你,我想說的是法律。而如果他真愛你,不會讓你偷偷摸摸的過日子。



刑法上,你跟他發生性關係,就叫做通姦罪。

民法上,你跟他上床、牽手、接吻、傳曖昧簡訊,配偶就是可以請求損害賠償。



摘自今周刊,  撰文 / 噬罪人-呂秋遠律師

ANNIE LENNOX - A Whiter Shade of P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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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6-01-25 11:32
他, 79歲,非洲,待業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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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12-10 11:24
他, 68歲,新北市,交通/運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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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12-06 22:34
她, 59歲,桃園市,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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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12-06 22:22
她, 59歲,桃園市,家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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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5-12-06 17:34
他, 70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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