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340648
 吾意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給小三的一點忠告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不想理人 獨樂樂當道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通姦除罪釋憲 大法官別再糊弄
作者: 吾意 日期: 2015.12.08  天氣:  心情:


八月苗栗地院法官陳文貴向大法官會議提釋憲,希望廢除《刑法》通姦罪,在相隔十五年之後,

台灣再度出現通姦除罪化釋憲案,是否有翻轉機會,各界拭目以待。


時隔十五年,台灣再度有法官針對《刑法》通姦罪,向大法官會議提出釋憲。

他是苗栗地方法院法官陳文貴,因承辦案件時,認為通姦罪有違憲疑義,決定暫停審理,

今年八月提起釋憲,重啟社會對通姦除罪化的省思。

婚外性行為除罪化已成全球趨勢,韓國憲法法院二月宣告《刑法》通姦罪違憲的判決,

但台灣仍和印度、菲律賓以及伊斯蘭教國家並列,把對婚姻不忠視為刑事犯罪。


已於九月調至司法院的陳文貴,在地院承辦一起妨害婚姻案件,該案夫妻結縭二十一年但關係惡劣,

已分居十多年,太太直到今年申請戶籍謄本,才發現家裡多了兩個孩子,

是丈夫和越南籍員工外遇所生,遂提出告訴。

陳文貴認為,若夫妻長期分居,其中一方僅能訴請離婚,也不能強制執行,但一人若違反忠誠義務、

外遇發生性行為,法律卻祭出刑罰的制裁手段,《刑法》使得個人的性自主權被完全剝奪。


夫妻情感糾紛

不該以國家權力介入處罰


「我去年就寫文章評論大法官釋憲,今年遇到韓國將通姦除罪化,自己又遇到這個特殊案件,

覺得是個契機。」

陳文貴說,《刑法》通姦罪自一九二八年制定至今,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其相姦者,亦同。」但社會觀念已有很大轉變,而個人性自主決定權屬於《憲法》所保障的基本權利,

通姦罪已構成違憲。


「雖然成功機會不高,但我樂見有人再提釋憲。」政大法律系副教授葉啟洲在二○○○年擔任法官時,

覺得通姦罪無從保護婚姻,反而成為女性之間報復的工具,於是提起釋憲,卻被打回票。

他觀察,現任大法官的態度仍偏保守,台灣社會的認知也沒有太大進步,但仍是一個重啟討論的契機。


撰文 / 賴若函

出處 / 今周刊   979期 

Annie Lennox - A Whiter Shade of Pale
標籤:
瀏覽次數:502    人氣指數:4842    累積鼓勵:217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給小三的一點忠告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不想理人 獨樂樂當道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