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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開車上國道,遇糾紛的自保之道。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7.10  天氣:  心情:
開車上國道,遇糾紛的自保之道。-「遇糾紛勿下車 速至收費站找警察」**本文摘自蘋果新聞
2011年 07月10日
因行車糾紛竟在高速公路上攔車報復釀成車禍。國立成功大學交通管理學系副教授鄭永祥說,用路人應養成良好駕駛習慣,是避免惹禍上身的基本原則。若遇糾紛,應立即打110報警,不要貿然下車理論讓自己置身險境,同時利用行車記錄器、手機和相機等蒐證。


行車記錄器蒐證
國道警察二隊隊長陳英傑表示,國道因車速快,發生行車糾紛時,「若自力救濟,很容易造成更嚴重後果。」他呼籲駕駛人心平氣和,避免害人害己。陳英傑指出,國道上車輛眾多,有些駕駛人因長途開車疲累或修養差、脾氣暴躁,稍不如意便藉機宣洩,遇到這種駕駛人,忍耐一下、讓一讓,只要對方挑釁不成,自覺無趣,就不致發生更嚴重糾紛。
若對方已有威脅動作,陳英傑提醒民眾保持冷靜,記住車號、車型打電話報案,並盡速從交流道離開高速公路,或在收費站處靠邊向國道警察求援。就算被攔下,也盡量靠路邊待在車內,避免和對方衝突。車上若有行車記錄器,將對方車況和舉動錄下做證據,以免各說各話。
記者楊永盛、吳傑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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