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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又是愛情公寓裡的男人
作者: 王侯傾城 日期: 2012.11.05  天氣:  心情:
男與未成年少女「嘿咻」 自誇1夜7次對方說3次

NOWnews – 2012年11月5日 上午11:52
社會中心/基隆報導
一名男子日前在交友網站,結識一名還就讀國中的未成年少女。兩人之後出來約會,當晚男子便將少女帶到賓館,2人發生性關係。2人當晚在賓館一直「嘿咻」,事後曝光男子遭提告,他聲稱當晚「做了7次」,少女卻稱說「只有3次」。法院採信女學生說法,認定3次性行為是「接續發生」只論一罪,遭判刑5個月。
該名19歲的蕭姓男子,去年11月透過「愛情公寓」的交友網站,結識年僅15歲、就讀國二少女。兩人在網路上相談甚歡,並在臉書交往半年,今年5月6日,兩人相約台北車站碰面,當天還到好樂迪唱歌及其他地方遊玩。
兩人玩得太晚,7日凌晨蕭男帶少女投宿在台北市大同區的某賓館,當天11點才退房離開。少女因當天未到校上課,經過班導師追問後,她才坦承和蕭男出遊並發生性關係的事實。老師得知後向警方報案,警方傳喚蕭男到案說明,他聲稱真心喜歡對方,並且得到少女同意才發生性關係。
蕭男向警方供稱,當晚一共發生7次性關係,但少女卻害羞說「只有3次」。由於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屬於公訴罪,無論對方同意與否,一律觸法。法院審理後採信少女的說法,但由於一晚3次的行為屬於接續犯,只能論1個行為,因此判處蕭男5個月徒刑。

姊妹們 真的要小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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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11-05 22:03
他, 42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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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05 19:15
他, 42歲,高雄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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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1-05 18:39
他, 50歲,高雄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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