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 已經查到了 謝謝
另一半有嗎?
只不過畢竟是30多年的夫妻, 這位先生是否需要做得如此絕情非得讓老婆晚年過的困窘落魄才甘心?
事出必有因, 不能單聽ㄧ方說詞.
這位先生生前就立下遺囑將名下所有財產給自己的親人不給妻子, 台灣法律上做妻子的並無子女的特留份保障, 除非她能證明先生名下的財產是她出的錢, 否則應該很難翻盤, 所以女人就算結了婚還是要懂得保護自己. 讓自己經濟獨立才是王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