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785
 媛柔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新型詐騙手法-『北市刑事警察局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開車族必注意的重要安全細節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開車族請注意-新型開車詐騙手法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7.25  天氣:  心情:
開車族請注意-新型開車詐騙手法**『新詐騙手法:告車主「肇事逃逸」』**本文摘東森今日新聞討論區



原文網址: NOWnews【網路追追追】 http://examine.nownews.com/examine_detail.php?eid=3819#ixzz1T2mXgReb
法律,是保障懂法律的人! 但有時也會淪為不肖歹徒的詐騙工具。

案例:
黃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
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黃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與駕駛人與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黃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30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萬元私下和解
這是真實案例

因為許多人對於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
也想說撞到的人沒有大礙,殊不知這是詐騙案件,製造假車禍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
肇事逃逸屬公訴罪,若造成對方受傷(那怕只是一公分的瘀青),是要坐牢的,
難怪詐騙者敢獅子大開口。

但若有人證、物證可證明絕無肇事逃逸,可當庭向檢察官提出對對方之誣告訴訟,一樣屬公訴罪,兩案會由同一檢察官(或法官)受理,一但肇事逃逸被判不成立,對方的誣告罪就極可能立即成立,換對方坐牢,可有效懲罰想借車禍詐騙的不良份子。



原文網址: NOWnews【網路追追追】 http://examine.nownews.com/examine_detail.php?eid=3819#ixzz1T2mGzAl9
標籤:
瀏覽次數:27    人氣指數:227    累積鼓勵:1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新型詐騙手法-『北市刑事警察局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開車族必注意的重要安全細節
 
更多功能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