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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事實
作者:
KaTe 是 凱特
日期: 2008.06.30 天氣:
心情:
事實就是
經由自己求証
而非單方面只聽一人所說而信
或是一切只由自己觀察
缺乏三方以上的公正說詞
所認定的,即非事實
標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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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08-06-30 17:53
他, 45歲,高雄市,出版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作者回覆說
[2008-07-01 09:18]:
你也未免太極端?
三人何必一定要認識?
所謂的三方
是你、我、他
而他是完全無關之人
勿相信他人,那你活在世上會很辛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