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159785
 媛柔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最真的寶貝』*謹於此文獻給我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諸惡莫做諸善奉行』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台大器官捐贈爆發重大醫療疏失,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8.28  天氣:  心情:











台大器官捐贈爆發重大醫療疏失,所面臨之法律刑責及鉅額民事賠償相關報導。**-**本文摘自聯合新聞***『直言集/離譜台大錯誤總有一天爆發!』【聯合報本報記者施靜茹】


    管理學有一「起司理論」,起司的空隙是自然發酵形成,就像沒有一個單位或人是完美無缺,把這幾片起司立起來,只要漏洞沒有剛好湊成一條線,光線就不會穿透。因此,各個環節中,只要有一個把關者發揮功能,就不會出現像台大醫院這次大規模誤植愛滋者器官的事件。

      還原事件源起。愛滋男出事前在台北市立聯合醫院和新竹馬偕醫院追蹤就醫,因墜樓,意外被送往新竹南門醫院急救。經過慈濟志工勸募,家屬以大愛同意捐出愛滋男器官。

     一般器官移植流程,必須檢驗捐贈者血液,有無B、C肝炎的表面抗體和核心抗體,及梅毒、愛滋病毒,並做相關組織配對,確認都安全後,才能摘取器官。

        器官移植是和時間賽跑,須在八小時到廿四小時內植入,因此大多在捐贈者所在醫院檢驗,要是醫院能力不足,才交給各區領導醫院檢驗。

       據指出,這位愛滋男的檢體,是交給台大醫院檢驗室檢驗,也確認驗出愛滋病毒。台大器官移植小組的協調師和檢驗室連絡時,不知道是檢驗室沒多說一次「捐贈者愛滋病毒結果是陽性(有愛滋)」,或協調師錯聽成「愛滋病毒結果是陰性(沒有愛滋)」,並且沒有再多確認一次,於是協調師將結果通知台大及成大醫院。

台大移植小組接到協調師通知沒有愛滋之虞,因此到了南門醫院摘取器官,接著器官分配給台大和成大醫院,當時也渾然不知,等手術後看到書面報告,才知事情大條!

愛滋病毒雖有三到六個月空窗期,但移植醫學會理事長李伯璋認為,可追問病患家屬、調病患病史確認及檢驗來確認,空窗期這一關,通常沒辦法等,遇到了「只能認命!」

但愛滋男家屬不曉得兒子有愛滋,可能也沒告知醫院兒子是同志,因此醫護人員又錯過此一漏洞。

一位器官移植醫師透露,各醫院器官移植協調師廿四小時待命,上周台大醫院有不少捐贈者,或許檢驗室或協調師過於疲累,有可能過程因此出了差錯,又是一個漏洞。

「冰山一角,錯誤總有一天會爆發!」一位器官移植醫師慨歎,衛生署一年只補助器官捐贈及移植費用五千萬元,且經費大多給捐贈家屬,對醫院來說,移植小組在醫院算是不賺錢單位,缺錢缺人。

加以十多年前成立的器捐中心,多只做分配工作,幾乎未對協調師等勸募人員做教育訓練,以師傅帶徒弟一個個訓練,醫護人員疲累的結果,終於透過此一事件大爆發出來。

【2011/08/28 聯合報】@ http://udn.com/













若感染闖禍的最多判十年、理賠金天價


台大醫院誤將愛滋病感染者的器官移植給病患,司法界人士指出,接受器捐的病患若因此感染愛滋病,可提起民刑事訴訟。刑事部分,失職的醫護人員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徒刑; 民事部分,醫院和失職人員都將面臨龐大的損害賠償金額。

台北地院法官趙子榮指出,司法實務上對於醫療疏失,一般是依刑法「過失重傷害罪」追究醫護人員刑責;但是對於愛滋病患,政府訂有「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這是特別法,應優先適用。

依該條例規定,移植器官、組織,應事先檢驗愛滋病毒;呈陽性反應者,不得使用。若醫療機構違反規定,可處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如果因此致人感染愛滋病毒者,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據指出,台大醫院內部人員僅用電話詢問捐贈者的愛滋病毒檢驗結果,未按標準程序以電腦檢視書面報告,致誤將愛滋感染者的器官移植給病患。這名愛滋病患的器官,被移植給五名病患。

趙子榮指出,台大醫院人員顯然有疏失,刑法處罰行為人;簡單說,就是「誰弄錯,誰就要負刑事責任」,而且是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重罪。

趙子榮指出,這五名病患若因此感染愛滋病,可以向「台大醫院及疏失的肇事者」請求民事賠償,求償項目包括醫療費用、健康損害、勞動力的損失(算到六十五歲)、精神慰撫金等,這些金額預料將是天文數字。

另外,台大及成大醫院負責移植手術的醫護人員,基於信賴台大醫院已依標準作業程序做好檢驗而實施移植手術,得知真相後,這些醫護團隊人心惶惶,擔心受到感染。

趙子榮法官指出,這些醫護人員若未因此感染愛滋,可以向台大醫院請求醫療檢驗及驚嚇損失的賠償;若因而感染愛滋,可以如同受害的五名病患,提出相關損害求償。

至於捐贈器官的愛滋病患家屬,司法界認為,如果家屬對於家人感染愛滋病不知情,而將家人的器官捐出,並沒有法律的責任。



Power By udn.com 

 








 

誤移植器官感染愛滋機率近100%



 

美有前例受捐者同染愛滋和C








台大醫院爆發移植愛滋器官事件,震驚社會。台大醫院感染科主治醫師洪健清說,美國一九九四年曾有四位受贈者,移植到愛滋感染者器官。二○○七年,紐約與芝加哥也都傳出相關案例,四名受術者不僅全部感染愛滋病毒外,還染上C型肝炎。

洪健清指出,二○○七年那四起案例是美國首度發現愛滋病和C肝兩種病毒同時經由移植手術感染的案例。

據了解,這四名病患是在芝加哥的三家醫院進行移植手術。由於當時院方並未透露捐贈者的年紀、性別與所捐贈器官,只表示捐贈者在手術前三天因外傷去世。

遲至十個月後,其中一名患者接受術後追蹤檢查,發現愛滋病毒和C肝病毒檢測呈陽性反應,院方緊急將捐贈者遺留的血液檢體進一步檢測,事件才爆發。

陽明大學愛滋病防治研究中心主任陳宜民也提到,同年在紐約,也有正處於空窗期的愛滋感染者捐出腎臟導致受贈者感染的案例。

陳宜民指出,儘管檢驗試劑的靈敏度,可縮短愛滋病篩檢的空窗期,但對照器官捐贈必須與老天爺搶時間,臨床檢驗對於空窗期,還是有難以突破的盲點。陳宜民認為,台大這次疏失在於醫院管理與溝通出現漏洞,若能嚴格確認篩檢結果,就不會爆發這麼大的遺憾。

 

2011/08/28 聯合報】@ http://udn.com/






 

 
標籤:
瀏覽次數:19    人氣指數:819    累積鼓勵:4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最真的寶貝』*謹於此文獻給我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諸惡莫做諸善奉行』
 
更多功能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