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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mm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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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放棄了
作者:
Tammy。
日期: 2012.10.04 天氣:
心情:
交往需要兩個人同意才會再一起
但分手卻只要一個人就能決定
即使,是曾經牽過的手
誰先開口 、誰開的口
差別在哪?
差在誰比較早放棄而已
一個放棄了所以開了口
一個不放棄的是著晚留
到了最後...
不再挽留不也是放棄的一種
可以說得很好聽,可以繼續當朋友
也可以不再提起當初分手的理由
反正,說那些
也只是為了掩飾當時不愛的藉口
有的人過了很久還是一直聯絡
手牽著一個,腦裡忘不了一個,心裡想的,眼睛看的,後面回來的
珍惜or遺憾
幸福是比較而來的
總是有很多好聽的形容詞來把一切隱藏在背後
怎麼比
不就是拿自己的自私比嗎?
說了再多
很多事情很多時候...過了就過了
回來的...不會是真的
除非...他當下就直接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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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10-04 19:12
他, 49歲,新竹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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