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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投名狀
作者: 離開水的魚 日期: 2015.10.25  天氣:  心情:
 

『外人亂我兄弟者,納投名狀,必殺之。

 兄弟亂我兄弟者,納投名狀,必殺之。』

 

投名狀,是一種誓約。

它代表的是對彼此完全的信任。

我能信任你嗎? 是的,我能。

你堪我信任嗎? 是的,你能。

 

我想起,曾讀過的一首廟詞:

「情人雙雙到廟來,不求兒女不求財。

 神前跪下起重誓,誰先變心該先埋。」

 

納投名狀,重誓。都有其相同的目的。

是為了約束彼此要堅守信諾。

為什麼用『必殺之』與『誰先埋』這麼強烈的字眼。

就在於彼此之間的不能完全信任。

 

突然間,慄了一下。

如果不能信任,何來有義?

如果不能信任,又哪來的愛?

 

雞姐:

『情與義,值千金!刀山去,地獄去,有何憾!

 為知己,犧牲有何憾;為嬌娃,甘心剖寸心;

 血淚為情流,一死豈有恨,有誰人,敢過問!』

 

********************

 

雞姐的歌裡已經說明了這道理。

什麼都不需要,只存於一心。

 

(註一:雞姐,食神中賣雜碎麵的老闆。)

(註二:不要問我,食神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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