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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lin L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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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男分手討贈禮錢 女免還
作者:
E-lin Lo
日期: 2012.04.04 天氣:
心情: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404/34135326
電郵表示願送禮
項男去年五月底,在「愛情公寓」網站認識三十六歲的謝女,項男說謝女刻意塑造可憐形象,他才會出面埋單讓謝女買名牌衣物向朋友炫耀,包括買BURBERRY風衣、兩個BALENCIAGA機車包、hTc手機、進口皮衣等,以及臉部雷射、大腿抽脂手術費,還替謝女償債還卡債與房租,總計六十五萬餘元。
項男向地檢署提告謝女涉嫌詐欺,並到法院提出民事訴訟要求謝女返還五十萬元。但謝女提出項男寫的電子郵件,內容:
「我是真的愛上妳」
「信用卡、房租,還有妳每月固定的支出……我很樂意幫妳承擔…我也覺得這是我的責任」
院檢均認為,項男是為追求女方才主動送禮,認定謝女並未詐欺也免還錢。
男生都超愛丟錢追求對方...
事後就不要誣賴對方說對方詐欺...=>自願的,還來詐欺...
不要不合你意就秋後算帳~(憑甚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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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2-04-07 22:38
他, 39歲,台中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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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06 22:39
他, 39歲,台中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06 16:02
他, 40歲,南投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06 00:00
他, 40歲,南投縣,服務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05 22:43
他, 39歲,台中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05 20:46
他, 42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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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05 20:18
他, 42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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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05 18:55
他, 51歲,南投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05 18:10
他, 43歲,台中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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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2-04-05 17:39
他, 51歲,南投縣,其他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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