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案狀態:    住戶編號:2245136
 E-lin Lo 的日記本
快速選單
到我的日記本
看他的最新日記
加入我的收藏
瀏覽我的收藏
男分手討贈禮錢 女免還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我的目標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篇名: 契約_勝過_一張嘴
作者: E-lin Lo 日期: 2012.04.06  天氣:  心情:
一張法律認證的契約書...
勝過對方的千言萬語+海誓山盟=白紙黑字勝過男生的一張嘴...簽了再說吧~!!

(中央社記者盧太城台東縣6日電)

一名方姓女子得乳癌,擔心切除乳房後,丈夫會離棄她,於是要求丈夫簽下「愛情契約」保證永遠愛著她;未料丈夫退伍後跟「小三」跑了。法官判夫必須履約,將一半退休俸給妻。

方姓女子民國95年間,發現罹患乳房癌,醫生診斷必須切除乳房,方女情緒陷入低潮,擔心切除乳房後丈夫不再愛她,經丈夫一再保證「生生世世」愛著她,方女才同意切除乳房,保住性命。

在台東基地擔任少校軍官的王姓丈夫,剛開始百般呵護妻子。未料1年後,丈夫有1次無故在外過夜,直到翌日傍晚才回家,方女哭著跟著丈夫說「你有小三,我生活沒保障了」,王男保證不會再犯。

但是方女仍不放心,要求丈夫簽下「愛情契約」,內容是「本人王XX (丈夫)茲保證永遠愛著方XX(妻子),永遠保護她,絕無貳心,若是拋棄她 (妻子),我的收入將一半分給她運用,恐口說無憑,特立此據」。

王男民國99年從空軍志航基地退伍後,忽然不告而別,丟下妻女;方女從女兒口中得知,丈夫有了「小三」,且和「小三」另築愛巢,於是向丈夫提起「履行契約訴訟」,要求丈夫必須依「愛情契約」,將一半的退休俸給她。

台東地方法院多次開庭,王姓男子均未到庭申辯,法官委託相關單位鑑定,確認「愛情契約」是王姓男子筆跡,因此判處王男必須履行契約,將一半退休俸給妻子。
標籤:
瀏覽次數:163    人氣指數:5963    累積鼓勵:290
 切換閱讀模式  回應  給他日記貼紙   給他愛的鼓勵 檢舉
給本文愛的鼓勵:  最新愛的鼓勵
男分手討贈禮錢 女免還 《前一篇 回她的日記本 後一篇》 我的目標
 
住戶回應
 
時間:2012-04-11 16:14
他, 36歲,台中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11 15:57
他, 36歲,台中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11 15:42
他, 36歲,台中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11 15:32
他, 36歲,台中市,藝術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09 16:49
他, 45歲,台中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09 16:46
他, 45歲,台中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09 08:32
他, 45歲,台中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08 20:54
他, 42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08 20:38
他, 42歲,台中市,製造/供應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時間:2012-04-07 23:17
他, 45歲,台中市,經商
*給你留了一則留言*
  

上一頁 | 下一頁
[最前頁] [1] 2 [最末頁]

給我們一個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