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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民眾購買健身中心會員應特別小心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9.25  天氣:  心情:


         民眾購買健身中心會員證,應特別小心與留意的事。-『健身中心合約 分頁陳述起爭議』**本文摘自聯合新聞網
        陳姓男子和1家健身中心簽下10年合約後,誤以為只入會1年,引起繳費爭議。經台南市消保官調解後,雙方各退一步和解,陳男可提前終止合約,不用繳違約金,但需繳付兩個月的催繳會費。


        在台南工作的陳姓男子指出,他月繳約1200元成為會員,合約第一頁在月繳入會費部分敘述「合約的最低使用期間為12個月」,他誤以為是簽1年約。


         黃姓業者說,合約第2頁註明有關月繳會員部分,合約履約存續期限是10年,不是1年。會員是在「最低使用期間」期滿後才能隨時終止合約,會員如要終止合約,應於下次扣款前10天,提出書面申請。


        傅然輝說,該合約內容雖沒有違反體委會規定的健身中心定型化契約規定,但合約起、迄時間分開兩頁陳述,容易讓人誤會。經協調後,雙方各退讓一步,陳男可以提前終止合約,也不用付違約金。


         傅然輝提醒消費者,簽約生效後7天內,未使用健身中心設施者,可要求解約並請求全額退費。



【2011/09/25 聯合報】@ http://udn.com/




全文網址: 健身中心合約 分頁陳述起爭議 | 法律前線 | 社會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611275.shtml#ixzz1YyOwtF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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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9-25 23:21
他, 46歲,台北市,政府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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