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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彰化地院判決『停止親權』案件-
作者: 媛柔 日期: 2011.09.28  天氣:  心情:

        彰化地院判決『停止親權』案件-『夫妻只餵嬰紅茶 被判停親權』**本文摘自中央社


更新日期:2011/09/27 19:28



       (中央社記者吳哲豪、唐筱恬27日電)彰化縣一對林姓夫妻前年9月帶著剛出生的幼子在網咖逗留4天,4天中只餵嬰兒喝紅茶,社工獲報緊急安置男嬰,彰化地院今天判決停止林姓夫妻親權,選定縣長擔任男嬰監護人。


 


       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書指出,民國98年9月,林姓男子和女友洪姓女子帶著兩人所生的男嬰在網咖逗留,兩人只餵男嬰喝紅茶,網咖業者見狀通報警方及彰化縣政府社會處的社工處理。


 


        社工及警方緊急安置男嬰,而社工訪查也發現,洪姓女子生下男嬰時還沒有和林姓男子結婚,直到民國98年10月洪女與林男結婚後,男嬰才取得婚生子女身分。


 


       林姓男嬰接受安置後,林姓夫妻音訊全無,也對男嬰不聞不問,縣府社會處社工曾嘗試尋找兩人也找不到,因此向彰化地方法院訴請停止兩人親權,改由縣長卓伯源擔任監護人。


 


        地院判決書說明,林姓夫妻未曾關心男嬰的情形,社工也無法聯繫兩人,而林姓男子的父母對媳婦有成見,且表示年歲已高,沒有照顧男嬰的意願,法官因此判決停止林姓夫妻的親權,改由縣長卓伯源擔任監護人。


 


       法界人士指出,當父母虐兒、吸毒等案,已明顯不適任子女監護人時,法官將宣告停止親權,改訂較為適合子女的監護人,通常優先選擇祖父母、兄弟姊妹等親戚,若都不適任或沒有親戚,即選定主管機關擔任監護人。


 


         依照慣例,主管機關擔任監護人後,將替子女找尋適當安置處所,例如交給社會局、社福機構、寄養家庭,輔導子女成年為止,期間若父母情況好轉,仍可向法院聲請改訂監護人。10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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