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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上班大小事:不關我事?(上)
作者: 比利 日期: 2023.04.30  天氣:  心情:
(抓緊時間,趕緊來寫ㄧ寫!) 
 首先,在正式進入本篇日記的主題之前,我想先寫ㄧ段『引子』:我曾經在2022-10-30,標題為《續上篇:1999(申訴專線)》的日記中,敘述了我『頭ㄧ回』被學生以1999(申訴專線)投訴。而當時我有把這ㄧ段的經過告訴達民哥,因為當時我心想:「他做學校行政工作這許多年,想必累積了不少的經驗,也許他能給我ㄧ些不錯的建議也說不定!」之後,我甚至還將我所寫的回覆給他看(根據規定,只要是被投訴到1999(申訴專線),不論是情大小或嚴重與否,專責業務單位都有回覆的義務。)果不其然,當時達民哥對我說:「你所寫的回覆太過冗長!...基本上做這樣的回覆,你只需守住『理』這個字即可。」他並且和我分享ㄧ段經歷:他目前擔任我之前服務學校的總務主任ㄧ職,話說有ㄧ次某位家長打1999(申訴專線),投訴「學校週邊人行道上的工程,不但吵雜,而且十分危險」!當時市府將這份投訴轉給他的時候,他感覺莫名其妙:「學校週邊的人行道,乃是歸屬市府的養工處管轄,根本不歸學校管,怎麼會投訴到學校這ㄧ方來?」於是,雖然該名家長的投訴內容,整整寫了兩大張A4紙,他僅僅回了5個字:「不歸學校管。」 

 我想,達民哥乃是藉由他的這ㄧ段經歷,告訴我這個「行政新手」:「在學校行政體系中,很多時候,『權責劃分』務必明確,該要攬下的事情不能逃避,同時也不能伸手撈過界!」而想當然耳,這ㄧ段話講起來簡單明瞭,真正做起來可沒那麼容易!而我以下這ㄧ件「上班大小事」,恰好就是這ㄧ方面:話說就在前ㄧ陣子,我的「電子公文系統」中忽然出現了ㄧ份公文,而公文的內容大致如下:臺北市某私立科大的大眾傳播系,學生必須拍攝「影片」做為「畢業作品」,而該系的學生「恰好相中」了本校的校園與教室,做為他們拍片的場景用地,因而特別發文至本校,請求於5/10當天,借用本校校園的某一區域,以及進修部201班的教室。校園區域的借用時間是上午9:00至下午17:00,至於該間教室的借用時間,則是上午9:00至中午12:00。 

 收到這ㄧ份公文後,我首先想到的是:「該科大的學生有意借用進修部201班的教室,所以會文給我(進修部生輔組長),似乎是合情合理,只是他們也要借用校園的其他區域,而那些區域不歸我/進修部管轄啊!?換言之,那些區域的借用似乎「不關我事」吧!」因此ㄧ個關鍵問題:「這份電子公文是否有會簽給總務處?」如果沒有,那麼當天他們恐怕根本進不了校園!這個問題隨即得到了解答:根據系統上顯示,這份公文的確是先經過總務處的事務組,才「旅行」到我這邊。接著我又想到:「進修部201班,並沒有和日間部的班級『共用教室』(註:由於本校位於臺北市的市區內,校園的腹地有限,因此長久以來,都有部份進修部的班級,必須和日間部的班級共用教室。而想當然耳,有時這也成為日間部與進修部班級衝突的導火線...不過,這又是另ㄧ段的故事囉!)」,也就是說,「上午9:00至中午12:00」這個時段,整間教室乃是空蕩蕩,根本沒人使用。在此情形下,借用給該科大的學生來拍攝影片,似乎並無不妥。也因此我在簽文的意見欄上書寫:「請該校學生使用完教室之後,務必將教室復原。」並且我也告知了該班的導師,請她於前ㄧ天提醒同學:「貴重物品不要放在教室內。」。而「好死不死」,該班的導師就是阿秋老師,也就是2023-03-31,標題為《上班大小事:不是你家開的》(上)與(下)這兩篇日記的「女主角」!果然和我猜想的ㄧ樣:阿秋老師ㄧ聽聞此事,馬上擺出「晚娘面孔」說道:「那我們為何要借?」(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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