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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立法院在吵什麼?2.
作者: 欣靜 日期: 2024.05.19  天氣:  心情:
本次爭議重點在於傅崑萁的環島高鐵等三案以及藐視國會罪( 國會改革改案),
其中國會改革案「立院沒有上網公告」,導致多數立委連內容都不知道,
藍白兩黨打算聯手強行通過,引發民眾質疑黑箱。

●傅崐萁環島高鐵等三案(5/17有沒有此案要強行通過,待查)

傅崐萁提出三項交通建設,其中包括要挖隧道挖穿中央山脈的國道六號東延,
包括要把高鐵從屏東接到宜蘭的環島高鐵網。三個案子保守估計最少要花新台幣兩兆以上,
還限定政府十年內完成。
該案沒有衝擊影響評估,也沒有財源規劃,沒有經過委員審查,
就在立法院逐條討論審查的下強行通過,引發綠營不滿。

****但傅崐萁確實有在媒體記者前提出環島高鐵等案*****

(附記:5/17 黨團協商紀錄:
以下是莊瑞雄委員發言的部分內容:

今天為什麼我們一直在講國民黨提出來的擴權法案,我一直不同意的地方就是,每一個政黨
都會有不同的看法,這非常非常的合理啊,國民黨的委員也就因為這段時間以來大家不斷地批
評,你們版本才去修正,本來你們確實是把人民聽證的部分課予刑罰,本來就是這樣子啊!因
為民進黨就跟你們講,你們這個不符合比例原則,對官員是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對老百姓為
什麼是三年?後來國民黨改了,那為什麼會改?不是你們自然改的,是我們這段期間來不斷地
在議場裡面跟你們講這是不對的,是這個原因改的,這個大家要弄清楚啊!那我也一直認為,
到底今天的表決會怎麼樣,要不要繼續進行下去。

我再來還原昨天,昨天我記得非常清楚,院長也拿出你的高度,你就說王國材交通部長確實
要卸任了,這些環島高速鐵路再請他來表態也很奇怪,這個是院長的高度,所以你昨天也裁示
了,這部分是不是等新的院長來了以後再來做處理嘛!既然如此,環島高速鐵路今天要來表決
的話,這個就讓院長難看了,這是第一個。)


●總統國情報告 藍白主張即問即答

根據現行「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立法院得於每年集會時,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且依立法院4分之1以上立委提案,通過決議後,就國家安全大政方針,
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而總統得咨請立院同意後,到立院進行報告。

國民黨團主張,總統應該在每年2月1日前,向立法院送交國情報告書,並在3月1日赴立法院
進行國情報告。至於新任總統,則要在就職兩週內提出國情報告書,並在一個月內到國會報告。

在國民黨、民眾黨的修法版本中,共通點在於都要求總統必須「即問即答」;不過,民進黨認為,
此舉恐怕是違憲,國會依法負責的應該是行政院長。根據憲法,立法院是「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並未載明詢答,因此認為可維持現行法案,未提出相關修改。


●調查權 國民黨主張設調查委員會

在國會調查權方面,國民黨立委在「立法院職權行使法」中主張,將第8章「文件調閱之處理」,
修改為「調查權之行使」,並增訂第9章之1「聽證會之舉行」;至於民眾黨團的版本,
則是將第八章修改為「聽證調查與文件調閱」。

現行立法院是「調閱委員會」,而國民黨認為,應改為「調查委員會」,
並可設立「調查專案小組」,可以要求相關機關提供必要資料,並且舉行聽證。

民進黨團主張,調查權、調閱權雙軌制。針對憲法賦予立法院之職權有重大關聯者,
得決議成立調查委員會,而委員會得成立調閱專案小組。
綠營強調,不可以侵犯其他國家機關獨立行使職權的權力,
而且訴訟判決、訴願事件還未確定之前,也不可行使調查權或調閱權。

●藐視國會

在藐視國會方面,僅有民進黨沒有提出此一主張。國民黨版本,提出刑法修正草案,
增訂第5章之1「藐視國會罪」,明訂出席聽證會受質詢時,若虛偽陳述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20萬元以下罰金。
行政官員接受立委總質詢時,若隱匿所知或明知不實仍虛偽陳述,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0萬元以下罰金;
而若行政官員在總質詢時反質詢,經主席制止仍繼續者,將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萬5000元以下罰金。

民眾黨團則是提出「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25條修正草案,官員在答詢時如果超過質詢範圍,
未經主席同意或答詢不涉機密,不得拒絕答覆,也不得隱匿資訊或虛偽陳述;
若違規,主席得予制止,並得要求被質詢人為真實且完全的答覆。

民進黨團沒有提出藐視國會相關條文,但主張透過「立法委員行為法」強化國會議員自律,
新增立委不得有性騷擾或性別歧視的言詞或行為,違反者經紀律委員會邀請專家學者調查,
做成調查報告及處理建議後,提報院會議處。立委涉刑事責任者,可移送檢察機關依法辦理。

●強化同意權

國民黨團主張,補選副總統、彈劾總統副總統、人事同意權案,得舉行聽證會,審查也不少於一個月;
而民眾黨認為,人事同意權行使前要舉行公聽會,且審查過程不得少於兩個月;
至於民進黨版本主張,增訂輔助行使同意權,得召開公聽會。

民進黨團版本表示,為完備同意權行使規定,針對憲法的人事同意權須經全體立委2分之1同意,
針對法律者則須經出席立委2分之1同意。


********我上立法院網站讀了5/17立法院黨團協商的會議紀錄,
才整個了解,本來國民黨和民眾黨提出的所謂國會改革法案(立法委員擴權案),及傅崐萁花東環島高鐵三案,
非空穴來風,是輿論民意一再反彈,才將條文內容修改但未公布修改條文內容給民進黨委員知曉,我不知道
藍白兩黨已經超過半數,為什這麼隱蔽且故布戰鬥形式不協商直接表決通過,藍白是在設計陷阱挑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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