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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女人該知道的法律常識(一)
作者: 喜歡我的..舉雙手.. 日期: 2013.01.14  天氣:  心情:
性騷擾 1.洗澡上廁所換衣服被偷窺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一款,故意窺視他人臥室、浴室、廁所、更衣室足以妨害其隱私者,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緩。妳可以在確實掌握被偷窺的證據後,報警處理。這樣的行為也可能構成刑法第三百十五條之一的罪,妳可以對偷窺者提起刑事上的告訴;若法院定罪,偷窺者將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2.在公車上被毛手毛腳遇到這種事,妳可以大聲制止騷擾者的行為,引起公車上其他乘客與司機的注意。若想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妳甚至可以請求司機將公車開到最近的警察局向警察報案,而司機與乘客都是最好的人證。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以猥褻之語言、舉動或其他方法,調戲異性者,將處新台幣六千元以下罰鍰。 3.碰到暴露狂在公車上或路上踫到故意暴露自己性器官的人,的確令人感到很不舒服。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這樣的行為已構成公然猥褻罪。倘若暴露狂的行為已嚴重影響妳的生活,妳想進一步採取法律行動,那麼妳可以在蒐集證據後(比方說人證)報請警察處理,若法院定罪,將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千元以下罰金。 4.公司同事總說些令人不舒服的黃色笑話每個人對黃色笑話的感受皆不相同,有人可能覺得「博君一笑有何不可」,但有人卻對笑話中所隱含的性意涵,而感到不舒服。因此,妳如果覺得對方說的黃色笑話很令妳難受,一定要表達出來,讓對方知道妳真實的感受,這樣下次他/她才會小心。倘若對方不理會妳的感受與反應,還故意繼續對妳講不好笑的笑話,那麼妳可以考慮採取法律行動:錄音存證並要求警察處理。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第三款,他可能被處六千元以下罰鍰。 5.遭到老師或長輩性騷擾被老師與長輩性騷擾時,當事人往往出於對老師與長輩的尊敬與信任,而忽略自己不舒服的感受而不敢嚴厲制止性騷擾的行為。其實,妳對自己的身體擁有絕對的自主權,任何人對妳身體的觸碰都需經過妳的同意,只要覺得不愉快,就勇敢地說「不」。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條對利用權勢或機會為性交、為猥褻之行為者皆明訂刑罰。倘若妳決定採取法律行動,切記要及時蒐證(人證與錄音帶、紙條等物證)! 6.被跟蹤被人跟蹤的確是一種很不舒服的感覺。根據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第二款,無正當理由跟追他人經勸阻不聽者,將處新台幣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因此,若妳再三勸阻跟蹤者,而他卻置之不理時,那麼妳就報警處理吧!倘若跟蹤者的行為相當粗暴,還口出威脅之言,那麼他的行為還構成刑事上的恐嚇罪。要提出告訴之前,記要得要蒐證,也就是要把他威脅妳的話都錄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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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3-01-16 23:05
他, 60歲,新北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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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1-16 04:02
他, 46歲,台中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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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1-16 04:01
他, 46歲,台中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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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1-16 03:56
他, 46歲,台中市,經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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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1-15 12:59
他, 56歲,新竹縣,建築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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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3-01-14 23:01
男人女人都要明瞭保護自己
 
時間:2013-01-14 22:21
他, 53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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