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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
作者: ~keimi~ 日期: 2011.05.22  天氣:  心情: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一定要看喔) !



補充一點,如果有相機(手機相機)把那個人拍下來,請他一起去備案。

對方如果不願意去,就跟他說,那你自己會去備案。如果真的是詐騙的,就會知道遇到行家...

【台灣社會新聞】 最新詐騙手法 -- 一場車禍,對方說沒關係,卻換來賠償金 !

★ 注 意:這是真實案例,希 望 大 家 小 心 謹 慎 ★

林小姐是在騎車中途,不小心撞上突然衝出來的人,

這則車禍,對方表示沒有關係,人沒有什麼大礙,拍拍屁股就走了

林小姐以為沒事,但其實對方已經將車牌號碼、駕駛人及車輛的特徵記下

持驗傷單報警,並告上法院說她「肇事逃逸」!

林小姐冤枉的收到通知單,被撞的人要求賠償 30 萬現金

也提不出任何證據,證明自己當時已經和解…最後因為對方糾纏不清

為了息事寧人、省麻煩,也不想報警留下案底,以10 萬元私下和解。

許多人對這方面的法律常識並不清楚,認為被撞到的人沒有大礙,

殊不知正中了歹徒故意製造的假車禍真詐財案件

遇到這類情況,請大家務必記住 --

1.不管是否要和解或報警,都最好有第三者在場作證明

2.若對方堅持沒關係,也務必要報警處理或者是立和解書 (請對方出示證明並簽字)

3. 如果對方嫌麻煩而緊急離開,務必記下特徵或車牌號碼,到警局備案(這是重點,為了證明自己沒有肇逃)

不然當收到驗傷單影本跟通知書時,要找證據證明自己沒有錯,就來不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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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1-05-27 11:14
他, 54歲,台北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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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27 01:50
他, 44歲,台北市,法律相關行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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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25 07:16
他, 47歲,桃園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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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25 05:04
他, 51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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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25 04:46
他, 39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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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25 04:26
他, 39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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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23 23:22
他, 50歲,高雄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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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23 18:53
他, 61歲,高雄市,製造/供應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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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23 17:43
他, 36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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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1-05-22 22:23
他, 44歲,桃園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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