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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錯誤觀念>
作者: ூrain 日期: 2005.05.25  天氣:  心情:

<錯誤觀念>
一但忘了帶健保卡 自費超過七天,自認倒楣


正確作法:
1.保留收據“七天內”拿健保IC卡去原來就診處退費;
2.若是時間不允許,沒關係保留收據“六個月內”到健保局各區處,辦理退費;

一般我們都只知道,一但忘了帶健保卡,醫療院所會要民眾先自墊全額醫療費用,在七天內將健保卡帶來申請退費,超過七天,很多人就會摸摸鼻子自己認ㄌ…以為那些自墊費用,就這麼一去不回頭,其實,健保有一項規定,那就是若忘了帶健保卡,或是因為一些原因得自墊費用,以及原本沒有投保,健保沒有給付期間的自墊醫療費用,只要去他們網站下載,並填寫“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就可以依照規定申請退回自墊費用了

http://www.nhi.gov.tw/04personal/personal_8.htm



二、申請要件:
保險對象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得申請核退保險醫療費用:
(一) 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六條規定,未及於就醫日起七日內向保險醫事服務機構補送保險憑證或免部分付擔證明者


健保局真的很奸詐

他們只是一直宣導七日內可退自墊費用,
所以大家也 都只知道這個… 

請大家告訴大家吧~自身權益要懂得保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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