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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通姦除罪化
作者: 靜空 日期: 2017.06.10  天氣:  心情:
記憶中全球好像只剩幾個歧視女性的國家有通姦罪,看來刪除勢在必行

爭議是刑法通姦罪被起訴或緩起訴的女性比例、刑法通姦罪被定罪的女性比例,歷年來都高於男性,
因為可以對配偶撤銷提告

婦女新知認為在抓姦及提告過程中的激烈對立往往撕裂了家庭關係,造成配偶及孩子的心理陰影,
導致婚姻關係更加難以修復。所以通姦罪的存在,無助於挽回婚姻;面對受傷的婚姻關係,
真正需要的是心理諮商、情感教育等支持資源

問題是資源多嗎? 若通姦除罪,對受害一方的保障何在?
說可依民法處理,我不是學法律的,不知可保障被害者到什麼程度?


不可否認的,通姦罪也保護很多「痛苦的存在」,例如保護被指控性侵害或性騷擾的配偶(加害者)。
案例是女性告已婚男性性侵,卻因證據不足,性侵案未能成立,卻被反告通姦罪;(房思琪)

也曾出現因婚外性行為而出生的未成年幼兒,本身竟成為父母遭國家起訴的「證據」的案例,
對相關當事人都是難以回復的傷害。

紀惠容多年前曾處理一件校園性侵案件。女學生打算告老師性侵,被師母得知,反告女學生「通姦」。
結果性侵案不了了之、狼師逍遙法外,女學生反而被判通姦,
民事賠償30萬。多名婦團成員看不過去,一人捐兩萬協助賠償,女學生則精神崩潰。



除了以上案例,想到我名為人妻的那階段

前夫是我的高職同校同學,長得很好,是棵大桃花
不知怎地? 他在入伍前跟我聯絡、交往,退伍後不久就結婚

他無業也無妨,當時大家都單純,沒想那麼多
沒想到他開始學做生意,越做越好,生活越來越複雜

大桃花當然外遇就不斷
因為有通姦罪,行為會收斂,對方也才會逼他離婚

要是沒有通姦罪,他需要老婆照顧小孩,豈不拖延至今?

通姦除罪刪除後,配偶外遇時,民法到底要怎麼保障人民?
教教我們吧!
所以我對婚姻從來都沒有信心


[:|]

謝謝大家回應,這不是我專長,著實無法回應,待找專業聊過再補充回應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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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回應
 
時間:2017-06-10 23:32
他, 46歲,基隆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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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6-10 23:31
他, 46歲,基隆市,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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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6-10 17:17
她, 45歲,台中市,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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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2017-06-10 16:04
他, 41歲,台南市,娛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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